江西省森林防火五个禁止(这些行为明令禁止)(1)

江西省森林防火五个禁止(这些行为明令禁止)(2)

江西省森林防火五个禁止(这些行为明令禁止)(3)

禁火通告

近期我城区降雨量偏少,气温偏高,烧荒、烧秸秆、烧田边地头杂草以及人为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防火期间及国庆节期间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城区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城区范围内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在森林禁火期限内,全城区一律停止野外用火作业,停止一切林区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

(二)严禁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吸烟、烤火、烧烤、野炊、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五)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的活动。

三、落实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南州林场要强化责任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做到见烟就调查,见火就处罚。全国森林火警电话12119,城区森林火警24小时值班电话:0771-4507006。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宁市良庆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9月26日

江西省森林防火五个禁止(这些行为明令禁止)(4)

江西省森林防火五个禁止(这些行为明令禁止)(5)

源丨良庆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丨张丹丹

校对 | 姚佳杏

出品丨良庆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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