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县所辖地域,是具有古老文明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地方。从新石器时代人类在此开拓生息以来,至今已逾四千年之久,见诸文字的历史亦有三千余年。自设官执政始,建制因革屡更屡变,史书、方志所记建制名称有十个;历代行政区划更迭殊频,其隶属、升降或拆增、并省,尤其繁缛。

一、区域

(一)位置

洪湖县位于湖北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江汉平原东南端。辖域地形呈7之状,镶嵌于湖南名镇岳阳与湖北省会武汉两座城市之间,据江河湖汇水之区。辖境最北界在白庙镇头洪村附近的东荆河河心,南达螺山镇黎王墩附近的长江江心,纵距约62公里;西起府场镇孙家挡以西的玉带河口,东至燕窝镇泥洲东端的长江中心,横距约94公里。全境边界总长为302.2公里,与6个县(市)水陆交界。

水流边界:北缘东荆河与仙桃市一衣带水(界长约80.5公里);东南西临长江,与嘉鱼县(界长73.9公里)、蒲圻市(界长12.4公里)、湖南省临湘县(界长33.5公里)隔水相望;西界南段自腰河口至周河,以螺山电排河为界;水流边界全长为235.3公里。

陆地边界:全长66.9公里.其中,西界北段自府场镇丰家桥至瞿家湾镇加堰港长43.5公里,西南隅自螺山电排河与跃进河交汇处至黎王墩长12.2公里,与监利县龚场、分盐、福田和白螺等乡镇接壤;东北隅自新滩镇茅草湖(村)附近的东荆河主航道至武湖/同心垸东的长江岸边长11.2公里,与仙桃市沙湖镇和汉阳县渡泗湖芦苇场相毗连。

(二)面积

全县辖域总面积2528.23平方公里,约占湖北省总面积的1/72.在全省79个建制市县中居第33位;在荆州地区12个建制市、县中居第6位。.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1)

二、建制领属

(一)沿革

周:西周武王灭商,分封诸候,洪湖一带为州国.东周春秋时因袭如故;楚武王四十年(公元前701)"江汉间小国楚实尽之"。"楚为嬖人封邑,即庄辛所言之左州侯国";战国末期,楚顷襄王21年(公元前278)秦攻楚拨郢,州国亦在其内.同年秦昭襄王置南郡,州国遂属之;翌年"楚复取秦所拨江旁十五邑为郡拒秦";至楚考烈王元年(公元前262)"始纳州于秦以平。"

晋: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夏置州陵县,仍属南郡:"惠帝永兴二年(305)·割南郡之华容、州陵、監利三县、別立丰都合四具侨

秦:州国仍属南郡隶荆州。

汉:西汉初年(公元前206)立共敖为临江王,随更南郡为临江国.汉高祖五年(公元

前202)复置南郡,并因州国故城始置县,名州陵.此为洪湖建县之始。州陵县辖域:北为云杜,西为华容,东为沙羡.南临大江.景帝前

元二年(公元前155)复更南郡为临江国,封子闳于此;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复为南郡,州陵县仍属之。新莽代汉(9).改南郡为南顺郡.改州陵县为江夏县.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恢复西汉郡县原名。建安13年(208)州陵属吴,后曾一度省州陵。

置成都郡,隶成都王穎国".愍帝建兴二年(314),三县并胚南郡.末晋安帝乂熙十三年(417)·于州陵西北境畳惠坏县.属江夏郡。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2)

南北朝:南朝宋孝武帝孝建元年(454).以南郡州陵、监利二县属巴陵郡.隶郢州;明帝泰始四年(468).废绥安县入州陵;梁武帝天监二年(503).于州陵县地置州城郡,仅领州陵一县。北朝西魏.文帝大统十七年(551)省州陵、惠怀二县.改置建兴县.属沔阳郡;保定三年(563).省营阳.州城二郡入建兴。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建兴县为沔阳县。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废郡复州.并设道。至五代时或属复州,属山南道、山南东道,或属荆南(南平),或隶襄州,或改直隶防御州.从属屡变.徙治无常.洪湖地区属沔阳县。,

五代:后梁开平四年(910).分沔阳南境设白沙征科巡院,属江陵府。

宋:北宋木祖乾德三年(965).改白沙征科巡院为玉沙县,属江陵府。太宗至道三年(997).玉沙县改属复州:仁宗宝元二年(1039).降沔阳县为镇,并其地入玉沙;神宋熙宁六年(1073).省玉沙为镇,入江陵府监利县: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玉沙县.沔阳镇仍属玉沙县。

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徙玉沙治所于沔阳镇;至元十五年(1278),改复州路为沔阳府.玉沙属沔阳府。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降沔阳府为州.直属湖广布政司.省玉沙入州。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于新堤镇增置文泉县.属汉阳府隶分巡汉黄德道;三十年.(1765).裁文泉县.并其地入沔阳州。

民国:元年(1912)废州置县,沔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十五年(1926)废道.于新堤设市(与县平行).直属湖北省政府。未久.撤市并入沔阳县。

1949年5月19日新堤解放,置湖北省沔阳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于此.新堤为其直辖市。1951年6月撤销沔阳专区.置洪湖县.属湖北省荆州行署.1987年7月31日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县级).仍属荆州行署。

(二)治所

[州国]

西周武王所封.偃姓.州国都城设黄蓬山。从西周武王(公元前十一世纪)至西汉初(公元前202年),共历时898年。

[州陵]

西汉高祖置。治所有二,旧志分谓:州陵故城、州陵新治。"州陵故城本春秋时州国,汉因其城立以为州陵县.故曰故城."新葬代汉,改州陵县为江夏县.并移治龙穴洲北;东汉光武中兴.废江夏复置州陵县.始治于此,故称新治。

州陵县从始至废(不含莽立江夏的16年:三国吴时省州陵时间未详).共历时约700年左右.从汉高祖五年(202)至新莽始建国元年(9).治于黄蓬山。即"州陵故城".历时211年。从东汉建武元年(25)至西魏大统十七年(551).复治于黄蓬山之故城.共历时约500年左右.

[江夏]

9年王莽改州陵称江夏.徙治于龙穴洲北。"江水东北流为长洋港.径州陵新治南,王莽之江夏也,"古夏水与江水汇合处.故此命名.其治所当在今新滩口西南一带。古镇黄蓬

江夏县从始建国元年(9)至更始三年(25).历时16年。

[州城郡]

南朝梁武帝天监二年(503).于州陵县地置州城郡,领州陵一县。杨守敬考:"州陵之故城,前汉县.后汉因,吴省.晋武帝复置.梁为州城郡治。"至北朝,北周武帝保定

三年(563)省,共历时60年。

[沙阳]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改沙羡(蒲圻)为沙阳县,在"沙阳洲之上首,南对陆溪口"的老湾回族自治乡县洲村设沙阳县治所,中期迁金口,后期徙鱼岳山。隋文帝开皇九年(589),省沙阳入蒲圻,又设嘉鱼县。沙阳县辖域的龙口、燕窝沿江一带和新滩口部分地域故属嘉鱼县。

[玉沙]

治所有三:965年,在新堤附近的"大江北岸"、"北距沔城120里"设玉沙县治所,因城南"为水所啮",于1073年并玉沙入监利县;1086年,在瞿家湾镇的月池村设玉沙县治所,县治"北距沔城50里";1278年,徙玉沙县治于沔阳镇,1376年省玉沙入沔阳州。玉沙县历时397年,其治所在新堤附近108年,在月池村191年,共计在洪湖境内299年。明清时期,月池的玉沙旧址改称玉沙埠,仍繁荣。《吴氏宗谱》称"烟火万家、气象森严",亦记有"玉沙埠有三:花市院居其上,研庄台在其中,下沙埠者即吴家新场是也。"玉沙埠尚存有涌玉泉(即月池)和泉周的人工"七星岩",存有招牌到。老朝门毁于1954年。

[文泉]

清乾隆析沔阳南境增置,属汉阳府,治所设新堤,"衙置驻镇河东岸,"民间俗称"衙门口",即今洪湖市水利局附近。文泉县治所历时3年。

[沔阳专署]

1949年6月于新堤设置湖,北省沔阳行政区专员公署,署地在新堤镇解.放街西轿巷。1951年7月1日撤销。

[洪湖]

1951年6月4日置,县人民政府机关初设于新堤解放街西轿巷;1959年4月

移于赤卫路26号。

三、行政区划

(一)新中国建立前政区

[宋、元时期]

宋初置玉沙县,县下设五乡:"东日悦安乡,上南日咸宁乡,下南曰永泰.乡,西日宝成乡,北曰拱辰乡"(《太平寰宇记》)。以下编户一百里,乡里下设保甲,分有都保太保、小保。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玉沙下设村一社一里一甲。

[明、清时期]

明初,沔阳州分有坊厢五(城内场三、附郭厢二),市七,镇二,村三十八,同时于州境内设屯田制,寓兵于农。军屯置卫所称沔阳卫,上隶兴都留守司,以下编制为千户所(有左、右、中、前四所)一百户一总旗一小旗。宪宗成化中期,于茅埠镇、新滩镇设置巡检司署,茅镇司巡检永泰乡、咸宁乡和悦安乡部分里垸;新滩司署巡检的湖境域有平坊、鲍家地、宦子口、新滩口、姚家湖、白斧池、蒿洲、小林。有保正六十五名。

清循明制。惟保甲组织与明时有别:顺治初,以十家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光绪时改十甲为团,以成"团练"。清初于螺山镇设置巡检司署;康熙时,茅镇司署移新堤;雍正七年(1729),新堤司署迁珂理湾。雍正十二年(1734),州牧禹殿鳌清丈田亩,于乾隆元年(1736)告竣,遂分为五乡(计二十图、一百里)统之。光绪年间改划为东、西、南、北四乡,辖133个村镇。洪湖境内绝大部分属南乡.辖村镇四十八,居四乡之首,计有"小沙口、三官殿、洪善庙、刘口、戴家场、柴林河、北口、莲子口、柳口、谢仁口、府场、净土庵、曹家嘴、余家场、武家场、定家场、土京口、唐嘴、峰口、简家口、黄丝垸、登台口、保字号、槎头湖、白杨湾、汊河口、挂嘴、太洪口、小港、杨家咀窑湾、莲子溪、老沟、徐家口、郑道湖、新场、坝潭、官挡湖、吴家到、汉阳沟、平坊、新堤.吕蒙口、新穴口、水晶港、龙家墩、锅底湾,黄蓬山。

新滩乡仍隶汉阳县.辖怀泽二里和怀泽三里有白斧池、新滩口、鲍家地、平坊、彭家边、蔡家边、傅家边、吕家边、蒿地铺,沙头、小林、蒿洲、姚家湖等13个村落。

[民国时期]

县以下设区分乡。1912年4月.沔阳州改称为县。设县知事公署。1926年10月。县行政机关称行政公署,县知事改称县长;新堤镇改设为新堤市(与县平行);县以下区一乡一保等组织曾一度废弃,由农会行使基层政权职能。1929年9.月.县行政公署改称县政府,依《县组织法》划区.并设区公所。在今洪湖辖

域内有:

沔阳县在峰口、新堤、珂理湾分别设第四、第五、第六区。

汉阳县设新滩、姚获乡。,

嘉鱼县设龙口区,监利县设螺山瞿新乡。:

1931年,汉阳县共设七个区.新滩为第四区;嘉鱼县共设四个区.龙口为第二区.亦称江北区。十户为甲.十甲为保.保之上设保长联合办公处,以15一20保为一联保,简称"联保处"。

1932年.沔阳县由原六个区改划十个区.区下设乡编保甲。在今洪湖辖域内有:

四区(驻峰口镇)辖乡六:戴市、沙口、峰口、谢仁、府场.汊河.共辖219保;五区(驻新堤镇)辖乡六:新堤、茅埠、许平、后丰、永宁、永泰,共辖153保;六区(驻珂里湾)辖乡四:珂里.黄蓬、平林、坝潭,共辖90保。

1935年6月.按《湖北省各县分区设置实施细则》,沔阳县将10个区重划为6个区。区公所改称区署。在今洪湖辖域改划为:

(新)四区:就原第四区219保.及原第一区之东荆河南岸18保并成,计237保.区署设峰口。,

(新)五区:就原第五区之153保.及原第六区之内河以南珂里、黄蓬、平林三乡之70保并成,计223保.区署设新堤。原第六区内河以北之坝潭乡20保,并入新第六区.区署设沙湖。

1936年。依在区与保之间设立联保,沔阳县将66个乡改作67个联保处。

1946年10月,依《湖北省政府改进基层政治方案》"撤除公署,减少乡保甲单位"的规定.沔阳县划为35个乡、镇.571保(但曾一度保留区署)。并黄蓬、茅埠为黄茅乡(辖11保);并许平、后丰为平丰乡(辖12保);并珂里、平林为珂平乡(辖20保);并汊河、老沟为汊沟乡(辖19保);并朱新场、白庙为朱白乡(辖11保);峰口乡(辖21保),戴市乡(辖11保)、沙口乡(辖10保)、谢仁乡(辖11保)、府场乡(辖7保)、永宁乡(辖10保)、新堤镇(辖16保)未变动。

[革命根据地政区]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9月戴家场秋收暴动后.洪湖乡村农民协会、渔民协会纷纷建立.已成为实际行使革命政权的组织。依照中共湖北区委《乡村苏维埃的组织决议案》的指示。洪湖地区于1929年秋已正式成立两个区苏维埃政府。即:

沔阳东南区:辖峰口、老沟、郑道湖、坝潭、宋家墩、官垱、汊河口、小港、黄蓬山、珂里、龙口、吴到、坪坊和今沔阳境内的杨林尾、沙湖等15个乡苏维埃政府,"人口达四万七千余人,面积三百五十六余平方公里。

沔阳南区:辖小沙口、戴家场、谢仁口、曹家咀、府场5个乡和南林口、官港河、施家港、红善庙、天井剄5个联合村。

1930年7月,沔阳县苏维埃政府在峰口正式成立。全县划为14个区和1个直辖市。在今洪湖辖域有:峰口(六区)、府场(十区)、小沙口(十一区)、老沟(十二区)、坝潭(十三区)、宋家墩(十四区);未久,十四区改设黄蓬山,增设汊河口(十五区)、小港(十六区)、坪坊(十七区)和峰口市。.

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4月,汉沔支队在官挡、裴家沟、塘咀一带,协同地方党组织建立了官垱、塘咀、浮沟和滨谦村的抗日民主政权。1943年5月,襄南挺进支队重新进入.宋墩、郑道湖、大同湖、大沙湖,先后建立了官垱、坝潭、车路、中何、小港5个乡和姚(湖)荻(障)联乡抗日民主政府。是年10月12日,监沔县行政委员会于洪湖张家坊成立,辖区西起柳关,东至荻障口,北接东荆河,南抵杨家咀,面积约2000余平方公里,人口约40万。

1944年2月,沔东联乡办事处于坝潭成立,辖郑道湖、汊河口、官挡、坝潭和南林口5个中心乡;姚四联乡办事处于吕家边成立,辖泗(渡泗湖)斧(白斧池)、获障、坪坊、姚湖和吕家边5个乡。是年3月25日,汉沔政务委员会在洪湖下丰岸成立,下辖汉沔、监沔、嘉(鱼)蒲(圻)3个县抗日民主政权。

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12月下旬,监沔

县民主政府随军进驻周老咀,下设3个区,在.今洪湖境内为二区(府场);未久,改设6个区,在今洪湖境内有府场(二区)、戴家场(四区)、峰口(六区)。1949年5月,沔阳县于峰口设十区;监利县于月池设乡,属到口区;汉阳县于新滩设五区,姚荻乡划出;嘉鱼县于燕.窝(官洲村)设三区,于龙口设四区;各县区以下设乡或农民协会取代旧乡保政权组织。是年5月26日,沔阳专署在新堤成立,辖石首、

监利、沔阳、汉川、汉阳、嘉鱼、蒲圻和新堤市。

[附]汪伪沔南县行政区划

1942年11月,经汪伪湖北省政府批准,以东荆河为界,划沔阳为沔南、沔北两县,分别成立县政府筹备处。所谓沔南县的辖区,只有新堤镇周围的9个联保:新堤、茅埠、黄蓬、珂理、平林、许平、后丰、永宁、永太,计223保。1943年2月,洪湖全境沦陷。此后,沔南县辖区相继扩大到戴市、沙口、峰口、谢仁、府场、汊河、老沟,计1个联保、237保。沔南将16个联保改为4个区,460保调整为478保。第一区设黄蓬,辖160保,成立6个联保;第二区设珂理,辖65保,成立2个联保;第三区设峰口,辖136保,成立5个联保;第四区设戴市,辖117保,成立4个联保。

(二)新中国建立后政区

1950年,新堤为地辖市,领新螺区.黄蓬区和新堤办事处。沔阳县设区16、镇2,在曹家咀、峰口、小沙口和汊河口,分别设第6、10、12和16区。汉阳县于新滩设第5区。嘉鱼县于燕窝设第3区、龙口设第4区。监利县设月池乡。

1951年6月,洪湖县建立,行政区划为县辖镇2、区7,下设区辖镇22、乡138(详见下表)。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裁镇并乡。全县并为97个乡(镇),县辖镇、区未变,详见(表2)。

1955年12月26日,洪湖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1956年1月4日,将县属各区区公所一律改为驻地名称。即一区改称石码头区,二区改称龙口区,三区改称燕窝区;

四区改称汊河口区,五区改称峰口区,六区改称曹家咀区,七区改称小沙口区。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3)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4)

1956年7月2日,湖北省人委会决定将汉阳县新滩区大型、北洲、宋家、霍家和获障五个乡划入洪湖县,属燕窝区管辖.

同年为举行第二届基层选举,再次并乡。将102个乡并为48个乡。各乡名为:石码头、河岭、铁牛、莒头、王家洲、珂里、螺山、黄蓬、堤街、高桥、和里、中心、燕窝、解放、霍家.宋家、大型、获障、大同湖、赛伍、杨家咀、郑道、水晶港、汪庙、白庙、中岭、土京、朱市、大公堤、官港河、洪善庙、简市、绍南、府场、施家港、三汉河、曹市、郭口、观阵、谢仁口、马口、沙口、闸口、洪星、洪狮、狮子河、下新河、小港。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和贯彻"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神,1956年12月全县除保留2个县辖镇(新堤、峰口)和2个区(燕窝、曹市)外,改设铁牛、莒头、堤街汊河口、峰口、白庙、戴市、沙口8个指导组和王家洲、石码头、小港3个直属乡。

1957年上半年,湖北省人委会决定,将沔阳县杨林尾区大岭、作才岭、大同一带,和监利县瞿家湾一带先后划入洪湖县,分别隶属于汊河口指导组郑道乡、小沙口指导组月池乡和堤街指导组长河乡,至此全县辖乡53个。是年11月,恢复区建制,全县保留2个指导组和县辖镇,设6个区,另辖直属乡2、渔业乡4.详见下表。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5)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6)

1957年底至1958年初,湖北省农垦厅于洪湖县境内大同湖、大沙湖一带建立国营农场,直属省农垦厅管辖。

1958年6月20日,并莒头、铁牛二指导组和石码头直属乡为石码头区,老湾划归龙口区;长河乡划归大同湖农场。是年9月,废除区、乡、村建制,建立10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农村人民公社下设大队一中队一小队;城镇人民公社下设街道分社一居委会一居民组。详见下表。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7)

未久,公社以下建制变为管理区一大队一小队。时至1958年底,全县计有9个农村人民公社,共设72个管理区、560个大队、2575个生产队,另有29个集镇;新堤镇人民公社下设1个农业管理区、6个大队、11个生产小队;大同湖农场下设7个分场,69个大队、290个生产小队;大沙湖农场下设6个分场、57个大队、289个生产小队。

1959年5月于张家大口建立"洪湖水产养殖场",直属荆州专署;辖杨咀、闸口、洪狮和周河分场。5月至12月,大沙湖农场划入洪湖县,称大沙人民公社,后依然复故。

1960年秋,国营大同湖农场第七分场独立经营,改由荆州专署投资。同年10月4日,"洪湖水产养殖场"划归洪湖县,改为洪湖人.民公社。

1961年5月20日,根据省人委会指示,恢复区级建制,遂将全县各公社改为区公所。区以下设公社一大队一生产队。同时,新堤镇人民公社改为新堤镇人民委员会。同年6月15日成立龙口、新滩口、府场3个区辖镇;8月2日峰口镇升为县辖镇;9月21日国营小港农场正式成立,由洪湖县管辖。见下表: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8)

1964年3月,裁新滩区东湖人民公社,所属生产队分别划归宋家人民公社;洪湖区

周河公社划出,改属监利县。.

1965年10月2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精神,裁新滩口、府场2区辖镇,分别划交宋家、府场公社。.

1966年9月16日,中共洪湖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团委员会(66)169号文件决

定:"撤销莒头公社,与乌林公社合并;

撤销王洲公社,所属大队分别划归胡范公社和石码头公社;

撤销沿江公社,所属大队划归堤街公社;

撤销同心公社,所属大队分别划归燕窝公社和中心公社;

撤销曹市公社,所属大队分别划归马口、观阵和谢仁公社;

撤销郭口公社,所属大队分别划归府场.公杜和施港公社;

撤销绍南公社,并入戴市公社。

1966年12月3日,县人委会决定成立曹市区庆丰公社。至此,全县政区为2个县辖镇和9个区,下辖53个公社、1.个区辖镇。

1968年1月26日,"洪湖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行政区划依旧。

1972年1月19日,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县办大丰农场。.

1975年3月,湖北全省实行撤区并社,洪湖县撤销9个区和1个县辖镇(峰口)。并裁大丰农场和龙口区龙口镇,将53个公社并为14个公社。即曹市、峰口、新滩、戴市、永丰、黄家口、燕窝、沙口、万全、汊河、洪湖、龙口、石码头和界牌。各公社以下计辖460个生产大队、2566个生产队,新堤镇、小港农场依旧。

1978年7月,峰口镇复升为县辖镇,下辖1个街道办事处、4个大队、19个生产队。

1981年1月,撤销"革命委员会",建立洪湖县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依旧。

1983年8月16日,县政府决定建立5个区辖镇,即曹市镇、戴市镇、汊河镇、黄家口镇、燕窝镇。

1984年3月,按机构改革要求,撤销人民公社,设区建乡。详见下表: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9)

1985年5月,析峰口区的花鼓、永丰、中岭、简市乡和郑道湖镇,复置永丰区。9月7日,裁曹市区,曹市镇升为县辖镇,辖区与原曹市区同;裁新滩区,所属划归新滩镇。11月1日,裁界牌区,螺山镇升为县辖镇,原界牌区辖域统属螺山镇。11月11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龙口区老湾乡改为老湾回族乡,上属下辖依旧。截至1985年底,洪湖县行政区划为区9、县辖镇6、直属乡1.农场1,下辖乡50、区辖镇6.街道办事处8、农业办事处5。境内省属国营大同湖农场设9个分场,辖村149;国营大沙湖农场设8个分场,辖86。

1987年7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以洪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洪湖市的行政区域,仍属荆州行署。同年10月撤区,实行"乡镇合一"、"镇管村"的体制。全市设4个办事处、14个镇、5个乡和1个国营农场。即:

1.撤销新堤镇,设立市区新堤办事处。将新堤镇赤卫、解放2:个街道办事处和新村、新闸、南河、柏枝4村划归办事处管辖。其领导机关驻宏伟北路。

2.设立市区茅江办事处,将新堤镇民主办事处和桑柳、新丰村,以及石码头区河岭乡划归办事处管辖。其领导机关驻河岭。

3.撤销石码头区,设立市区石码头办事处,将石码头区石码头乡的行政区划归办事处管辖。其领导机关驻石码头。.

4.撤销洪湖区,设立市区滨湖办事处,将洪湖区杨嘴乡和金湾渔场,以及闸口乡的太马湖渔场划归办事处管辖。其领导机关驻大口。

5.设立乌林镇,以石码头区黄蓬镇和胡范乡的行政区域为乌林镇的行政区域。镇领导机关驻黄蓬山与乌林村之间。.

6.撤销龙口区,设立龙口镇,以龙口区高桥、和里、堤街3个乡和原龙口镇的行政区域为龙口镇的行政区域。镇领导机关驻龙口。

7.撤销燕窝区,设立燕窝镇,以燕窝区行政区域为燕窝镇的行政区域。镇领导机关驻上河口。

8.撤销黄家口区,设立黄家口乡,以黄家口区行政区域为黄家口乡的行政区域。乡领导机关驻黄家口。

9.撤销永丰区,设立郑道镇,将永丰区郑道和花古乡北岭、潭子村,以及永丰乡徐桥、何家潭村划归郑道镇管理。镇领导机关驻郑道湖。

10.设立永丰乡,将永丰区的中岭、简市2乡和永丰乡的清明、老沟、塔路、汪庙、永丰5个村,以及花古乡的长松、赵沟、龚兴、花古、八沟5个村划归永丰乡管辖。乡领导机关,驻汪庙。

11.撤销汊河区,设立汊河镇,以汊河区的行政区域为汊河镇的行政区域。镇领导机关驻汊河口。

12.设立白庙乡,以峰口镇的白庙、朱市2乡行政区域为白庙的行政区域。镇领导机关驻白庙。

13.撤销戴市区,设立戴家场镇,以戴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戴家场的行政区域。镇领导机关驻戴家场。

14.设立瞿家湾镇,以瞿家湾乡和戴市官港河乡花园村5组的行政区域为瞿家湾的行政区域。镇领导机关驻瞿家湾。

15.设立下新河乡,以沙口镇下新河和洪湖区闸口乡的行政区域为下新河的行政区域。镇领导机关驻下新河。老湾回族自治乡升为市辖乡,万全直属乡改称万全镇,螺山、府场、曹市、峰口、新滩5镇和小港农场,辖属无变。详见下表: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10)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11)

(三)村级建置名称

新堤办事处:辖柏枝、新村、新闸、南河村和赤卫、解放、沿河、复兴、建设、向阳街、人民一路、人民二路及渔场。

茅江办事处:辖新丰桑柳、洪林河岭、大兴、叶家门、老官庙、万家墩村和民主、朝阳、中山一一街、中山二街。

石码头办事处:辖茅埠、李家桥、四屋门、石码头、廖家墩、王家洲、周家坊、白玉、叶家洲、铁铺桥、夹堤村。

滨湖办事处:辖远景、新旗、荣丰、小河、挖沟子、傅湾、杨咀、新咀、乘风、大口村和金湾、龙湾.太马湖、三八湖渔场。

螺山镇:辖蒋庄、复粮洲、丁山庙、铁牛塘、花园、双龙、熊家窑、皇堤、中元、颜家咀、界牌、官墩、朱家峰、龙潭、阳柴湖、伍家窑、螺山、袁家湾、重阳村和街道居委会。

乌林镇:辖沿江、乌林、江咀、赤林、青山、黄蓬山、梅家潭、莒头、松林、吴王庙、中沙角、小沙角、横堤角、范家洲、水府、香山、桥口、胡家洲和街道居委会。

龙口镇:辖宝塔洲、送奶洲、河岭、乌纱洲、金家堤、利国、老洲、粮洲、双湖、傍湖、下街头、中村、堤街、王家边、王家庙、套口、郑家堤、红洲、月华、华严、同兴、双潭、蒋家墩、群合、刘家边、肖家洲、十屋、八屋、高桥、高峰岭、杜家洲村和街道居委会。

燕窝镇:辖郑家门、吕家边、友爱、荷花、孙家门、叶家边、程家边、田家口、庆丰、彭家边、陈家河、袁家河、傅家边、福寿山、蒿洲、挖沟、冯家湾、幸福、边洲、永乐、九洲、燕窝、洲脚、余老洲、天门堤、调源洲、弓五潭和姚湖头二三、四、五村以及街道居委会。

新滩镇:辖新滩、坪坊、上北洲、北洲、三洲、八型、江里、补元、夏家墩、刘家墩、胡家湾、大兴岭、白斧池、张家边、回风亭、新洲、庙湾、宦子口、获障、鲍南、北沟、南堤、沟南、陈沟、八家、坪北、霍家、上湾、中湾、下湾、鲍北、东湖、北岸、西岸、车路、蔬菜.村和新滩、坪坊街道居委会。

郑道湖镇:辖郑兴、南岭、北岭、潭子、徐桥、何家潭村和街道居委会。

峰口镇:辖凤凰、陈赵、周家湾、田家台、万宝、塘咀、官厅、坨湖、兰桥、土京、土港、蔡家绱、童岭、京城、绣花、定洲、双丰、郭大桥、大公、新台、孟杨湾、麻濠、全胜村和街道居委会。

曹市镇:辖王五家、吴口、邵剄、穴堤、马路、蔬菜、石桥、庙湾、枣子湖、白湖岭、王道湖、甘家脑、马口、冒脑垸、跑马、天井刘、武家场、梅桥、谢仁口、北河、永利、陶家坝、新沟头、王家沟、严家桥、耀新场、小柳口、大柳口、葫芦坝、邵家墒、施港村和街道居委会以及农科所。

戴家场镇:辖榨台观阵、南林口、郭到、白鱼咀、沈庙、河坝、杨柳、树桩河、陈家到、李家河、水塌埠、陈垸、西堤、寄木、绍南、沙洋河、百子桥、回龙寺、螺滩、竹林、吴湾、套湾、候湾、三汊河、永安寺、卫口、廖桥、柴林河、苏刘、新刘、窑湾、秦口、官港河、雷湾、蔡口、卢墩、戴口村和街道居委会。

府场镇:辖文家挡、李家口、堤潭、府场、迎龙、郭口、太平桥、双湖、童家套村和街道居委会。

沙口镇:辖长江、水口、吴新场、蒋岭、左张湾、海岭、蔡杨湾、崔沟、董家庙、乔岭、新墩、芦花.柳口、沙口、庙湾村和沙口、新场街道居委会以及洪狮渔场(由原洪狮乡的洪狮、张坊、韩家湾3个村组成)。

瞿家湾镇:辖屯小、桃花、甘岭、陈湾、戴杨、月池、加堰港、瞿家湾村和汉沙渔场、街道居委会。

汊河镇:辖潭子口、汊河、石杨、水晶、曾台、甘司、颜台、新穴、沙咀、新垸、柳林、沿湖、金船湾、白杨、保字、西池.赛伍槎头、黄台、饶湾、白云、万丰、鄢埠、陈坊、邹万、晏坊、太洪、麻田、龙坑、清水堰、洪城、童家墩、龙甲墩、双河、小港、经管棚村和蔬菜、林场、农科所、五丰渔场及街道居委会。

万全镇:辖平小河、熊家湾.天井湖、蛇贡脑、陈庄、胡家渊、红善、官小垸、河咀、董河、老河口、肖黄墩、茭湖、九根树、陆家潭子、黄丝村和农科所、街道居委会。

白庙乡:辖刘家河、塘脑潭洲、范湖、恒继、白庙、直岭、新沟、四墩、新河、向小、东小、伍沟、卫沟、直岭沟、林沟、济美、朱市、二.洪、西河、洪脑村。

黄家口乡:辖南套、革丹、五台、七号、大丰、大岭、杨墩、下白林、新河、作才、长河、湘口、上白林、永宁湖、万岭、天潭、坝潭、十河、宋墩、岗塔、新建、黄家口、新垸、西湖、新场、平阳、姚河、网柳村。

永丰乡:辖破岭、马鞍、张挡、里二畈、六垸、中岭、黄丝北、杨榨、双刘、石到、全丰、简市、南昌、东庙、长松、赵沟、龚兴场、花古、八沟、清明田、老沟、塔路、汪庙、永丰村。

下新河乡:辖陆庄、花湾、郭岭、杨家闸、杨桥、陈家巷、沙岭、下新河、永固潭子河、刘桥、粮岭、闸口、东湾村。

老湾回族自治乡:辖吕蒙口、丰垸、北河、珂里、沙洲、定湾、横墩、老湾、六合村和街道居委会。

附:国营农场自然村(队)名录:

小港农场所辖分场村(队):

一分场:芦苇岭、蔺草村、高台、经西、经管棚、经东、窑墩、梅家墩、柴帐沟、沿河。

二分场:莲子溪、网埠头、齐心村、蛤蟆沟、湖心村、马鞍桥、傅家河、雷家河、三条筋。

三分场:尖角湖、徐家耙、湖沟子南村、湖沟子北村、罐头尖、吊口、育林、蔡南。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12)

大沙湖农场所辖分场、生产队所在地村名-1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13)

大沙湖农场所辖分场、生产队所在地村名-2

洪湖市几个镇(洪湖县的建置)(14)

大同湖农场所辖分场、生产队所在地村名

来源:洪湖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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