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大学生就业补贴公示(高校毕业生可申报万元专项就业奖励)(1)

央广网南宁9月26日消息(记者 高宇峰)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南宁市万元就业奖励申报工作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达到一定的留邕工作时长等要求后申报奖励。

《通知》明确,2022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2022年内取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自2022年6月9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就业奖励:所就业的企业在南宁市重点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东部产业新城登记注册,并且该企业的统计关系、纳税关系纳入以上辖区管理;与就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该企业依法参加南宁市(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未享受过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相关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据介绍,从2022年6月起至2023年7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南宁市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0000元的专项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可于2023年10月31日前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等,填写申报信息,上传劳动合同、毕业证等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线下则可持申报材料到南宁市人社服务大厅或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申报。

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复核、公示等程序后,奖励资金将拨付至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2023年7月31日后未享受满10个月奖励的,不再继续发放奖励。已享受过本奖励的毕业生,与就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再次就业的,不再享受本奖励。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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