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湿地总面积16850.3648公顷,其中自然湿地(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面积为16253.1342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96.46%;人工湿地面积597.2306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3.54%。晋江市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共23宗,省重要湿地有2处,分别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为切实履行生态公益检察职能,保护湿地,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林业与园林绿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泉州市观鸟协等部门到蓝色海湾栖生园开展“湿地修复,共参与、齐行动”宣传活动。
“湿地修复,共参与、齐行动”签名承诺活动。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开展野生动物的同步调查、监测活动。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近年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主动加强协作,与行政机关同向而行,以“检察蓝”推进“湿地绿”的保护,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协作
分别在河长办、林长办建立检察联络点,建立湿地周边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围绕围垦、占用湿地、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热点问题,分析研判案件线索,近年来发现线索10件。
与市法院、公安局、林业与园林绿化局召开关于湿地及其周边环境保护专题座谈会,明确湿地保护涉及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系列罪名的证据标准。
能动履职
针对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曾出现的非法堆砂、占用林地、搭建水泥砖厂等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召开圆桌会议2次,督促各部门投入资金进行修复,种植夹竹桃80多亩;拆除简易搭盖10多处。
检察人员调研现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针对湿地周边存在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非法占用土地问题,介入引导侦查3件,起诉2件。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勺嘴鹬、栗喉峰虎等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环境保护小专项行动,共立案7件,发出《磋商函》3件。
推动滩涂生态修复及治理。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围绕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和巩固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的中心工作,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追偿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110万余元用于碳汇补偿。召开圆桌会议,推动相关部门进行互花米草整治5026亩,红树林生态修复2912亩,鸟类栖息地营造374亩,海岸生态化改造271亩,提升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晋江野生动物资源愈来愈丰富,出现了中华白海豚、黑脸琵鹭、彩鹮、豆雁等众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晋江鸟类物种观测纪录也不断刷新。
组建团队
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委员会、泉州市观鸟协会、金井镇等部门,针对围头湾区域的鸟类迁徙通道及栖息繁育地保护签订共建协议,推动成立晋江市保护海上野生动物志愿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溜江村保护野生动物志愿队成立。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接下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精神,继续发挥“生态检察 公益诉讼”职能叠加优势,依法能动履职,开展法律监督,在保护湿地、服务美丽晋江的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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