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资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又称为关联方交易。慈善组织会有一些重要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等。慈善组织作为法人实体,会有一些民事行为、商业活动,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就有可能产生关联交易,例如在疫情防控中,慈善组织购买关联方生产、销售的防护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
正当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互相了解、彼此信任,可避免信息不对称,出现问题便于协调解决,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相比与陌生的市场主体交易,可能是对慈善组织有利的,法律并不禁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会使慈善组织丧失公信力,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慈善环境,影响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关联交易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使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例如禁止慈善组织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关联方的产品或者服务等;二是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得参与相关交易的决策,对决策应当回避;三是关联交易必须做好信息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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