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当代就业观念的转变,催生了许多灵活的用工方式,例如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但小邦经常听到有小伙伴咨询它们的区别,因此来帮大家简单梳理一下~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区别是什么(七个角度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1)

内容区别

劳务派遣:

派的是“人”,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将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处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举个例子:

某公司没有清洁员,找清洁公司派来了8个清洁员,按月支付清洁公司费用,无论具体清洁的内容是什么,这都属于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

包的是“活儿”,当然也包了“人”,劳务外包既可以外包给个人,也可以外包给机构。是指企业将人力资源部门部分或全部外包给专业有资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社保开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类似于人事代理。

举个例子:

某公司没有专业的财务部门,委托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帮助税务核算,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不一定要派人到该公司上班,只需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或者岗位外包合同,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完成“税务核算”的工作,发包公司按合同支付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费用,一般是根据业务完成情况或岗位薪资结算,这都属于劳务外包。

开票税目方面区别

劳务派遣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外包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济代理服务

税目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

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区别

劳务派遣是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为员工办理登记并缴纳。

劳务外包是以发包公司的名义为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登记,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为发放。

法律适用区别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更多地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均需要对劳动者承担责任且用工单位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内的条款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在此基础上,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发包人无须对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承担用工风险。

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区别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发包单位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直接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

劳动风险的承担区别

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只要劳动者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无论工作结果如何,用工单位都应按照《劳动派遣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单位仅注重承包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注重具体工作过程,承包人必须对工作成果负责,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条件和标准时,发包人才需按照约定支付外包费用。

税收政策区别

劳务派遣:

财税(2016)47号文第一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外包:

财税(2016)47号文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你学会了吗?不能理解的地方可以留言,小邦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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