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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需要什么资料)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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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需要什么资料?

答: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需进行“外管证”核销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留复印件,验 原件):

(1) 原“外管证”;

(2) 已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税票复印件和对应的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凭证复印件。

税务机关应审核相关资料:

(1) 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管证”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 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 审核其是否将工程的收入并入公司的经营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 符合条件的依据“外管证”信息,录入外出经营地已开具税票、发票号、 金额,以及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 税务机关审核后直接给予办结。

【相关答案】

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持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报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合同或其他外出经营活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提示】:因各地区有所差异,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建议咨询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问题】:

缴销外经证需要的报验单是什么?

答:缴销外经证需要的报验单:是指外经证报验联拿回开具外经证明的税务机关报验。

若外经证上的金额没有开完且外经证未到期,则办税大厅受理窗口在办理报验登记后,在外经证上加盖“已报验”章。

当外经证上的金额全部开完或外经证到期时,需持外经证至主管税局办理外经证缴销手续。

特殊情况,外经证上的金额未开完也未到期但需要办理缴销的,可至主管税局申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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