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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方案细则(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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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企划人员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企划人员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调动公司企划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体现团队习作精神,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

2.规范公司薪酬发放工作流程,确保企划人员的工资按时发放。

3.进一步提升薪酬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合规性,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运作的有效性。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企划部所有工作人员的薪资方法。

第2章 企划人员薪酬构成

第3条 企划人员的实发薪酬

企划人员的实发薪酬的计算公式:实发薪酬=应发薪酬-应扣款项-社保个人缴费-个人所得税,具体说明如下表所示。

企划人员实发薪酬一览表

实发薪酬

计算及具体说明

应发薪酬

◆ 应发薪酬=固定薪酬 浮动薪酬 加班薪酬

◆ 固定薪酬根据企划人员的职位说明书、个人能力、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确定;浮动薪酬包括各项奖金;加班薪酬根据加班实际发生情况给付

应扣款项

◆ 应扣款项为员工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薪酬中扣除的款项;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应扣除的款项;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社保个人缴费

◆ 社保个人缴费=上一年个人平均月收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12%),各项缴费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适当调整

个人

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应发薪酬-社保个人缴费-免征额)×税率-速扣数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则根据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得出

第4条 企划人员的日薪与加班薪酬

1.企划人员的日薪=固定薪酬÷21.75

2.加班薪酬=固定薪酬÷21.75÷8×加班时间×150%(延长工时)。

加班薪酬=固定薪酬÷21.75÷8×加班时间×200%(休息日)。

加班薪酬=固定薪酬÷21.75÷8×加班时间×300%(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按照本条进行支付。

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以不支付延长加班时间加班薪酬和休息日加班薪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可以不支付休息日加班薪酬。

第5条 企划人员的考勤扣款

1.旷工扣薪=应发薪酬÷21.75×旷工天数。

2.事假扣薪=应发薪酬÷21.75×事假天数。

3.病假扣薪=固定薪酬÷21.75×20%×病假天数。

4.待产假、哺乳假扣薪参照病假扣薪计算。

第3章 企划人员薪酬发放

第6条 企划人员薪酬发放时间

1.企划人员的固定薪酬按月发放。计薪期为发薪当月的 日至 日,应扣款项、加班薪酬等结算期为薪资结算月的上月 日至当月 日。薪酬专员每月 日至 日根据考勤、加班和其他变动情况,做薪酬发放报表,于次月 日发放薪酬。若遇发薪日为节假日时,则提前至离节假日最近工作日发放。

2.浮动薪酬根据公司奖金政策机动发放。

3.公司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不得不延缓发放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发放日期。

第7条 企划人员薪酬发放形式

企划人员薪酬发放形式均通过银行自动转账方式存入员工个人工资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8条 企划人员薪酬保密

1.企划人员的薪酬等级、薪酬收入等实行保密规定,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人员。

2.员工需核查本人工作情况时,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一同核查。

3.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将按违反公司纪律处分。

第4章 附则

第9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10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7.3.2 企划人员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企划人员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合理控制公司的经营费用,进一步加强对企划人员出差补助的管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企划人员因公出差办事,包括业务办理、会务、培训、考察等。

第3条 相关术语界定

本办法中所称的出差费用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第2章 出差申请与审批

第4条 企划人员出差申请

1.出差之前,企划人员应填写“出差派遣单”,“出差派遣单”必须详细填写出差时间、地点、事由、交通工具等信息,出差结束时还应填写出差报告,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报销依据。

2.企划人员出差以及出差回到公司,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

3.企划人员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限时报销。

第5条 企划人员出差审批

企划部基层员工出差由本部门主管审核,企划部经理审批;企划部主管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出差由企划总监。企划总监出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3章 出差补助管理规定

第6条 住宿费及餐补费补助规定

企划人员住宿费及餐补费补助标准表如下所示。

住宿费及餐补费补助标准表

级别

住宿补助标准(元/天)

餐费补助标准(元/餐)

基层人员

主管级别

经理级别

说明:

(1)上表中住宿费在上述补贴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按天数平均补贴)。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除向司领导请示外,其他情况下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2)特殊情况下,住宿费和餐补费超标时,需要事前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7条 交通费用补助规定

1.企划人员出差期间,往返目的地一般以汽车座票或普快硬座火车票为准,坐车时间超出6小时后的可以普快硬卧标准,所有车船费用凭实际票据实报实销。

2.前往目的地无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等),报销时需要提供车票票据。如果特殊原因没法提供车票票据的,经过总经理审批,可用其它发票冲抵。

第8条 其他费用补助规定

1.出差人员外地银行手续费自行处理,公司不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以报销与工作性质有关的寄货件往来费用,报销时要提供寄货单和发票,经部门经理确认签字,再交给财务部。

第9条 企划人员出差纪律规定

1.企划人员出差期间不允许处理个人的事情,出现任何违反公司规定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扣除该业务人员的所有提成和奖金,取消出差补助,扣除出差期间的基本工资。

2.企划人员出差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不允许毁坏公司的形象。

3.企划人员出差没有请示领导私自出差的,回来不报销任何出差补助和出差期间的所有费用。

4.企划人员在出差途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申请同意后应向人力资源部进行通报,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4章 附则

第10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所有。

第11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7.3.3 企划人员绩效薪酬实施办法

制度名称

企划人员绩效薪酬实施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建立适合企划人员成长与发展的薪酬体系和薪酬政策,规范企划人员薪资报酬管理。

2.构建特色的价值分配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实现企划人员团队的可持续成长与发展。

第2条 薪酬设计原则

工资报酬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以下三点。

1.业绩导向原则,把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工资报酬的直接依据,员工工资的增长与业绩考核的结果直接挂钩。鼓励员工在提高工作效率和为公司做出持续贡献的同时,享受较合理的薪酬待遇。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公司不在价值分配上搞平均主义,薪酬政策必须向未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向公司的关键职位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

3.可持续发展原则,员工薪酬的确定必须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必须与公司的整体利益的提高和安全部的发展相适应,通过工资报酬来吸引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2章 企划人员薪酬结构

第3条 确定薪酬结构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企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经济报酬的内部动态比例。在员工收入中,工资与奖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保持在7:3。

1.公司根据安全部不同职位性质和绩效考核的特点,灵活地确定不同的工资结构。

2.对于业绩可直接定量衡量的职位,采用“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奖金”的工资结构。

3.对于业绩不能直接定量衡量的职位,采用“岗位工资 奖金”的工资结构。

第4条 企划人员薪酬基本结构

1.对于业绩可直接定量衡量的职位,其“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年底奖金”的工资结构中,薪酬的70%为固定工资,按月支付,其余30%为绩效工资,次月由绩效考核结果支付系数确定支付额,年终奖金由安全部根据本年度的任务完成情况及各员工年底考核结果进行按比例发放。

2.对于业绩不能直接定量衡量的职位,采用“岗位工资 奖金”的工资结构。

第3章 绩效考核实施

第5条 绩效工资支付系数

人力资源部需将绩效考核结果转化成绩效工资支付系数,并按照支付系数支付企划人员的绩效薪资。绩效考核结果与支付系数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与支付系数

个人考核绩效级别

A

B

C

D

绩效工资支付系数(Y)

1.2

1

0.8

0.6

第6条 绩效考核指标

企划人员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计划完成率、安全事故发生次数、职业病发病率、安全检查计划完成率、安全隐患整改率、防护用品使用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率等。

第7条 考核方式及时间

1.企划人员的考核由安全部各级主管根据下属的工作情况,记录在“企划人员绩效考核表”中,于次月 日前汇总,经安全部经理审核后得出绩效分数。

2.安全管理部经理应在“绩效考核表”,详细填写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根据实际完成数据,完成评分,次月的 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经理。

3.绩效分数作为被考核者当月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其本月工资。

第9条 绩效薪资计算

1.岗位工资=本级别基本工资 绩效薪资基数×Y

2.绩效工资=员工绩效工资=绩效薪资基数×Y

第10条 新员工薪酬的核定

新进员工(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结束后,其薪酬登记的确定方法如下。

1.首先确定其职位的类别,然后按照职位评价标准确定其薪酬,最后根据其能力、经验和学历等要素确定其最终工资。

2.应届毕业生一般根据其最终学历(学位)确定初始职位等级和薪酬等级。

3.非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时,主要根据其应聘职位的性质的工作经验,在制度规定的等级,以协商的方式决定其薪资。

第11条 薪酬的调整

1.企划人员每半年有一次调整薪资的机会。

2.工资调整与同期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即绩效考核档次直接决定薪酬等级的提高与降低。

3.根据半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企划人员薪酬的基准,进而确定其新的薪酬。

第12条 职位薪酬调整

员工当年的职位等级变动后,其薪酬等级做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1.当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时,晋升职位时可优先选择。

2.当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三个月均为D时,可以降低职位等级及降低其薪酬等级。

第13条 工资支付

1.员工因私、旷工、病假、缺勤及其他管理规定的工资扣减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但扣减额的核算必须以新的薪酬为基数。

2.员工工资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法遵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的相关制度办理。

第4章 附则

第14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核后实施。

第15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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