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欢养小动物吗?
比较“另类”的那种
但是如果有一天你又不想养了
怎么办呢?
卖掉?
不过有些“小可爱”
不是你想买卖就能买卖的
就像今天我们要说的陆龟
一小伙就因非法出售陆龟被判刑了
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95后的杨某作为一名养龟爱好者,已经有三四年的养龟史,平时也会关注有关乌龟的知识。2018年年底,杨某在得知其饲养的陆龟是国家保护动物后,并未向有关部门申报,而是继续饲养。
辐纹陆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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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我听朋友说政府对买卖陆龟抓的很严,我就想赶紧把它卖掉,免得惹官司。”于是,杨某就在某贴吧上发布了出售陆龟的信息。
信息发布后,一名动物保护者看到珍稀野生动物陆龟被人随意买卖,十分愤慨,便扮成买家,在网上与杨某商定交易地点和交易价格,随后向公安机关举报杨某。杨某于4月11日在石狮某地等候交易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经司法鉴定,涉案陆龟为辐纹陆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保护物种,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案发后,该辐纹陆龟已依法交由晋江市敏月公园动物园救助。
判决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杨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杨某由其家属代为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不少市民热衷于饲养宠物,但并非所有的动物都适合当宠物饲养。特别是一些看似常见但实属珍贵、濒危的动物,如陆龟、蛇、鹰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各项保护野生动物法规,对其加以重点保护,不得非法猎捕、购买、运输、出售,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收购、运输、出售四爪陆龟数量达到4只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达到8只及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有这样的行为,请予以制止,并主动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联系。如果发现有人非法从事上述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非原产我国的CITES附录I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已依法被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在买卖“另类”宠物前
一定要辨别是否属于违禁物种
莫要触碰法律红线
让自己身陷囹圄
文稿|蔡明志
编辑|吴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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