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青岛华美纠纷?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青岛华美纠纷(广西高院驳回成都华美牙科公司再审申请)

青岛华美纠纷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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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是谁之过?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美牙科公司”)以其持有的第1687940号华美及图、第3588191号华美商标向全国华美医美机构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超过四十余起。有关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给予高额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判决,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第一类是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宁夏高院、广西高院、南京中院、福州中院、乌鲁木齐中院、海口中院、淮安中院、沧州中院、连云港中院等等均认定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继续规范使用;另一类是东莞法院等广东高院做出的变更企业名称的判决。

为什么没有实现“同案同判”呢?值得引起社会的深思。

继刚刚收到江苏省高院驳回成都华美牙科公司上诉的民事判决书之后,再次收到广西高院驳回成都华美牙科公司再审申请。

02

广西高院驳回成都华美牙科再审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桂民申204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

一、关于原审认定南宁华美公司的前身是“南宁市华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是否误有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欧某原系“南宁华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经营者,同时也是南宁华美公司的发起人、股东。2014年10月30日原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欧某发起成立的企业名称为“南宁华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并载明“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认定该事实正确。

二、关于南宁华美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使用“华美”字号,以及其在公司官方网站发布“25年24城医学美容连锁品牌”的宣传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本案中,南宁华美公司后面延续使用,当时涉案的两个商标还不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且成都华美公司、南宁华美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有较大的区别,二者所处地域范围亦不相同。因此南宁华美公司将“华美”字号作为企业名称持续使用十几年,拥有了自身品牌的市场商誉,其在广西地域使用经营,不具有搭乘或攀附成都华美公司商誉便车和误导公众的主观恶意,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南宁华美公司在官方网站宣传是“25年24城医学美容连锁品牌”,与其存续经营历史时间长短、实际分布地域范围有不符,确有夸大成分。但是南宁华美仅是将“25年24城医学美容连锁品牌”的广告宣传语发布在自己官方网站,并未将其作为普通商业广告进行宣传,按照普通公众的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单凭该广告语不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南宁华美公司与成都华美公司存在特定关联而损害到成都华美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三、关于赔偿数额问题。虽然南宁华美公司的本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因成都华美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被侵权所实际损失或南宁华美公司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原审综合考虑南宁华美公司的经营规模、行为性质、情节、时间长短、后果以及涉案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时长、合理的维权开支等因素,酌情判决依法有据。成都华美公司请求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成都华美公司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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