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业管理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迈进的同时,物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行业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也因此产生。凡事都找物业管理企业,解决不了就是管理不好,动辄就以不交物业费相威胁,出了事故就向物业管理企业索赔,这是物业管理企业所面临的严峻问题。而事实上,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公共管理。

物业管理职责和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范围)(1)

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包打天下”

物业管理企业为最大程度地方便广大业主和使用人的生活,把牵涉到居家生活的多项工作统一管理。如此做法使业主和使用人产生错觉,以为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论家庭、邻里、周边的关系等,都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要物业管理企业“包打天下”。实际上,物业管理企业终归是企业,职责是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务必明确这一点。

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不是“免费的午餐”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负有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维护物业完好的义务。个别业主、使用人不交管理费,侵害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影响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更影响了整个物业的运作。

物业管理治安防范服务不是“保镖”服务

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人们误以为交了物业管理的治安防范费,物业管理企业就要提供保镖服务。其实,物业管理企业是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秩序,向住户、使用人收取的只是相应的安全防范服务费,而不是保镖服务费。

物业管理区域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自留地”

物业管理企业中,有个别物业管理企业因缺乏有效学习而沉醉在理所当然的“管理者”角色里,误以为物业管理区域是自己的“自留地”,没有从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出发,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成为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害群之马”。物业管理企业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最高行为准则,逾越了这一准则,则将会构成违约或侵权。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区域内,应依法依合同办事,这才是行之有效的维权手段。

由上可见,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向广大业主和使用人充分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才是最好的维权手段,才能最大化地化解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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