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幕系统是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以及水流报警装置

(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

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分为防火分隔水幕系统和防护冷却水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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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场所

1. 宜设置水幕系统的部位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 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 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2. 水幕系统的设置限制

1)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设置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却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2)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丙、丁、戊的仓库内防火墙可以局部采用防火分隔水幕进行替代,但其开口部位一般控制在6.0m×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注:

1)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2)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分隔水幕用于替代防火墙,其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护冷却水幕用于补足被保护对象耐火隔热性的情形,其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被防护部位耐火隔热性的要求。

3)喷头的布置应符合相应规范规定。

2.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8m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3.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4.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喷头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5. 持续喷水时间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三、控制设计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四、其他

1.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2.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立即自动向配水管道供水。

3. 水幕系统采用开式喷头,平时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没有水,系统启动后的管道充水阶段,管内水的流速较快,容易损伤水流指示器,因此采用压力开关较好。

4. 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

水幕系统的优缺点(知识点关于水幕系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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