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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孢子粉有食品认证吗(破壁灵芝孢子粉是不是食品)(1)

办案检察官到市场监管局咨询专业意见。

正义网济宁9月24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韦亚男)“这个案子从2017年一审判决,直到现在终于启动了再审程序,感谢咱们检察机关。”8月18日下午,为了表达自己的谢意,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将一面锦旗送至山东省嘉祥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马陵手中。

2017年,任某在安徽某科技公司网店购买了其销售的破壁灵芝孢子粉,收货后发现产品外包装没有生产厂家、厂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随后在网络查询该产品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出售,出售必须要有保健品批号才可以。安徽某科技公司销售该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此为由,任某将该公司诉至嘉祥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其购物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任某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对以上生效民事判决不服,2019年8月,向该院申请监督。受案后,马陵立刻带领检察官助理张粉粉投入到审查工作中。

“案件到了我们这里,我们就要尽力把案子办好,给当事人一个交代。”马陵说。

认定涉案公司所售卖的产品究竟属于食品还是初级农产品或食用农产品,是本案的突破点所在。为拓宽办案思路,彻底解决疑虑,办案人员查阅了大量相关司法判例,通过查阅判例,对涉案产品性质的区分有了初步看法。同时,为寻求更确切的答案,检察官还前往县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局咨询专业意见。

经调查,涉案产品未经化学加工,没改变物理属性,不应认定为食品,而应认定为食用农产品或初级农产品。既然该产品不属于食品,在法律适用中也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十倍赔偿”条款。经层层剥茧抽丝,办案人最终形成确认。在提请检委会审议后,该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杨军及马陵列席法院审委会,法院裁定对该案再审。

8月20日,嘉祥县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最终法院再审判决全部采纳该院意见,撤销原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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