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专家讲法律条文 之民事法律原则(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可以说民法典的规定,贯穿了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全社会、全公民都有必要学习民法典,这对个人和社会都有重大意义。

从今天开始法参将推出“今日参典”系列文章,“参”意为学习、研究;“典”意为经典、民法典。和大家一起梳理学习民法典重点法律条文,武装法律知识,将法律变成知识,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相信在如今的法治年代,将是一件极其有意义的事情。

“今日参典”第一期介绍民事法律“四大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大家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这四大基本原则进行,如果对方违背这些原则,我们有权予以拒绝。大家别小看法律原则,在民事审理中,法院一般优先适用法律具体的条文规定,如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法律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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