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与小丽是一对恩爱夫妻,多年的相处也让他们生活归于平淡无奇,为寻求刺激和心灵慰藉,小明在外邂逅一女子,双方各有所图,“情投意合”中缠绵悱恻。小明自认为找到了红颜知己,从此,乱了心性,常常夜不归宿,温柔乡中待。

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夫妻间签订的忠诚协议)(1)

世上无不透风墙。小明在外拈花惹草的隐蔽之事被小丽得知,念及二人多年感情和小孩的情份上,小丽选择了忍让与原谅。为有回头是岸和改正的机会,小丽让小明写了一份夫妻间忠诚内容的协议。

主要内容:一是彻底断绝与情人的往来;二是若再有出轨事情赔偿小丽50万元;三是若再出轨或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家庭共有的二套房产都归小丽所有。

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夫妻间签订的忠诚协议)(2)

可小明并未能痛改前非,寂寞难耐一段时间后,依旧我行我素。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规律在小明身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小明继续与情人保持联系沟通。小丽在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该协议的效力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一、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这是《民法典》婚姻编中明确规定的,应当不是必须,说明这不是法定义务。法律具有指引功能,也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意在提倡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是一种倡导性的规范。

二、夫妻忠诚协议涉及到人身自由权利的问题。个人有选择的自由,但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这是双方自愿的选择,可以签订,但法律并不赋予此类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忠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难以界定,从本人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忠诚协议中常常出现的约定如二人再发生暧昧关系、不正当关系等,难以界定,证据难取。

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夫妻间签订的忠诚协议)(3)

但签订忠诚协议,对另一方是有好处的,即在起诉时可以将此作为证据,说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损害赔偿。

认识到忠诚协议的效力存在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约定方式进行规制,欢迎关注下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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