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笑煮国 时拾史事

批阅奏折的垫板(滚钉板告御状)(1)

“覆盆之冤”是指阳光照不进被盆子盖住的头,比喻真实情况被遮蔽、冤枉无处申述。清朝嘉庆帝曾用“覆盆之冤”形容民间诉讼——他是电,他是光,他是百姓唯一的神话。“越级上访”和“进京告状”成为庶民讨“公道”的最后途径,仿佛是统治者为民众开启了一条“直达青天”之路。

然而现实中,小白菜和李雪莲的故事只是“中央不信任地方官员,百姓不信任地方官员,地方官员不信任百姓的循环后,百姓只好(能)相信皇帝”这样一个个无趣和无奈的真相。

上访案例一:缇萦救父

批阅奏折的垫板(滚钉板告御状)(2)

“上访“是古代统治者直接获取社情民意途径之一,借此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提升中央集权。在古代,突破逐级上访制度有“直诉”和“越访”两种模式,程序上两者并无多少区别,但直诉合法,越诉非法。

尧舜时,朝前树立旌幡,民众对政务有所建言,都可来旌幡下陈述,各交通要道竖立“谤木”,让大家在上面书写反映或批评施政者;西周时谤木古制依旧,还添了肺石:在朝门外挂一块形状如肺的石头,凡“穷民”、“孤独老幼”等有所申诉,都可以到肺石下投诉---肺是发声的器官,只有发声才能传达民众的呼吁;西汉时期的直诉制度是“诣阙上书”,对后世影响深远。

隋代时期,逐级上访制度开始正式明确。据《隋书·刑法志》载,“有枉冤,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阙申诉。”把县作为受理诉讼接访的基层单位,乡、村组织无权受理。凡未经过县衙的上诉,即是“越诉”。

较为完善的申诉法规是唐朝,据《唐律·斗讼》“越诉”载,“凡诸辞诉,皆从下始,从下至上。”凡未经县衙审理的申诉,州、府以上衙门均不受理。武则天时期,曾铸造铜匦四个涂青丹白黑四色,列于朝堂东南西北四面。其中,白匦叫“伸冤匦”,位于西则,需冤屈的将文字材料投在这里。处理这些“群众来信”的机构叫匦使院,可谓是中国最早的“信访办”。此后的宋、元、明、清四代,也都明确要求“逐级上诉”。

三.快捷上访通道

批阅奏折的垫板(滚钉板告御状)(3)

除指定受理部门以外,古代还有三条直达金銮殿的“快捷上访通道”:

①诣阙:亦称叩阍或京控,向最高机构直接投诉;

“叩阍”就是扣击宫门的意思,这条捷径汉代就有,隋唐后接访机制逐渐完备,民众上访概由专门机构接待受理,不得再直接叩阍,但也不是绝对。老赵(宋太祖赵匡胤.927年3月21日-976年11月14日)就亲自受理民众上访。乾德二年(公元964年),馆陶县群众郭贽诣阙,举报当地丈田不均,有人买通官府隐瞒田地。老赵派人查证后,县令程迪挨板子,流放;负责全国清丈工作的常淮被降了两级。

②拦舆,亦称遮道、邀车驾;(就是影视剧中跪在皇帝的车辇或轿子前面大喊“冤枉啊!”)

在所有直诉模式中,告御状是最极端的手段,有时非常有效。阿邦(汉太祖高皇帝刘邦.公元前256年冬月二十四—前195年四月二十五)征伐英布回京,行至关中,一大群百姓跪在路边拦住他的车驾,大呼“冤枉啊我的亲皇上!”告相国萧何用低价强买人田民宅。回宫后,阿邦将诉状丢在萧何脸上,要他亲自向人民谢罪(真狡猾,谢罪有用,要法律干嘛?阿邦明里是惩罚,暗里却保住了萧何)。

告御状的风险很大,要是败诉就只有死路一条。据《大明律·兵律·宫卫》载,“若冲入仪仗内而所诉事不实者,绞。”

③挝鼓,槌击“登闻鼓”。(击鼓传花,噢不对!是击鼓鸣冤)。

批阅奏折的垫板(滚钉板告御状)(4)

在《梁书.卷四十七》里,记载了一个槌击“登闻鼓”的少年---襄阳城的吉翂。吉翂的父亲任吴兴郡原乡县令,遭到奸吏诬陷,逮到京城大狱,挨不过狱吏严刑招了供,按律当处死刑。

闻讯后,时年十五岁的吉翂,击响了“登闻鼓”,向皇帝请愿一命换一命。同样是救父,结果却和“缇萦上书”不同,梁武帝并没有感动和惭愧,却开始怀疑(脑补《琅琊榜》梁帝多疑的模样),他给司法官蔡法度说:“吉翂只是个孩子,未必能想出以死偿父命这个主意,也许是被人指使的,你要仔细审清楚。”

蔡法度回到衙署,在公堂上摆满绳索刑具,把吉翂召来各种威胁和诱哄,最终吉翂仍是坚持:“代父去死是我一个人的主意,我别无他想,无言可答。”

批阅奏折的垫板(滚钉板告御状)(5)

▲电视剧《琅琊榜》截图

在梁武帝这位最高统治者看来,吉翂父亲有没有被冤枉一点不重要,关键是吉翂这个代父求死的“好主意”,背后是否有高人(比如梅长苏)指使。如有,父子一同砍头;若无,父子一同释放。从头到尾没有一句话提到吉翂的父亲的案情。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不是依照法律程序,而是依靠政治命令。

梁武帝为什么为吉翂背后是否有人指使而纠结呢?代父求死在以”孝“为主旋律的时代,是道德操行的最高体现,会得到全天下的赞赏肯定。皇帝同意吉翂代父而死,民众会为吉翂之死而叹息,埋怨皇帝无情冷漠;假若不同意,皇帝更会受到万民指责,人家都愿意代父而死了,还有啥不可原谅呢?皇帝陷入一个很微妙的局面,一旦处理不当便会威严扫地。但是如果查到这只是一个孩子受人指使而作的一场秀,那么,一切的罪责就在吉翂和指使人身上,皇帝可以继续做一个明君。

吉翂的父亲最终得到开释,并非官方法定审核其无罪,而是吉翂“击鼓救父”感动皇帝,感动中华。以道德来代替法律,以舆论来左右是非,是中国的又一个传统。吉翂的父亲从头到尾都一直沉默,因为他没有任何机会和可能去争取,一旦被朝廷定罪,想要翻案,就是对抗整个司法机构。

吉翂的上访成功和缇萦一样,都只是千百年来无数冤案中“例外”的奇迹。

四.“四十大板”和“滚钉板”

《论越诉》(南宋.胡致堂)里说,“自古善为治者,必禁越诉。”清代,江西浮梁古衙大门旁有两块石碑,一块刻着“诬告加三等”,一块刻着“越讼仗五十”。

批阅奏折的垫板(滚钉板告御状)(6)

▲摄于浙江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展示馆”

“杨乃武与小白菜”进京上访洗冤成功的传奇在民间广为称颂,胜利的前提却是“滚钉板”。杨的姐姐进京告状,适逢三堂会审,于是击鼓鸣冤。她必须要先“滚钉板”,躺在一全是铁钉的刑具上,上压一重物,待她将讼状亲自递到政府大员面前时已遍体鳞伤,奄奄一息。大部分史家因此案的结果而对慈禧赞赏有加。当我看见电视上数百名官员一起摘去顶戴花翎的壮观场面,真的觉得很爽。

单从戏文里编的情节来看,民间对民告官问题采取了多大的敬畏,胜算极微的漫长上访打官司路途充满了渺茫和恐惧,百姓要下多大的决心去走这条路。这并不是文艺作品的故意夸大,而是真实的历史,大清律规定: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笞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

《唐律疏议·斗讼》对“越诉”的惩处有这样的规定:“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越级上访告状,先挨四十大板再说;宋太宗至道元年五月下诏:“诸路禁民不得越诉。杖罪以下,县长吏决遣。有冤枉者,即许诉于州”;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四月又进一步规定:即使确有冤枉,也“不得诣阙越诉”。

元朝稍微有些变通,《元史·刑法志》载,“府州司县应受理而不受理,虽受理而听断偏屈,或迁延不决者,随轻重而罪罚之”。

明朝规定,“冤不得越告”。《明史·刑法志二》记载,洪武末年,“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往往不实,乃严越诉之禁。”明宣宗宣德年间,“越诉得实者免罪,不实仍戍边。”到了明代宗年间,“不问虚实,皆发口外充军,后不以为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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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菜奇案女主

清朝对“京控”告御状的,惩罚相当重。《大清律例·刑律·诉讼》规定:“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讼冤枉,奉旨勘问得实者,枷号一个月,满日,杖一百。”哪怕你告的是实情有冤枉,也得先受刑关押一个月,出狱哪天还得打一百大板。(来吧,告吧,死吧!)如果是集体越级上访,首犯“发边远卫所充军”,其他各降一等发落。如果查出背后的主谋,即使其未随京上访,“亦照首犯治罪”。

为了减少越级上访,唐朝廷要求县令必须亲自、认真审案。《唐六典·三府督护州县官吏》记载:“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如果老百姓对县里的审理不服,可以上诉,此时县衙会出具一份审理意见书,说明上诉者不服审理意见的症结所在,这个意见书用专业名词来说叫做“不理状”,相当于现代上访的“介绍信”。

“截访”在古代也不少见,如在清朝,有的贪官害怕“京控”,派专员或成立截访小组截拿“上访者”,扮土匪在半路上将上访者的盘缠抢走。清末地方官甚至蓄养打手,“专殴控漕之人”,民众控告无门,只好造反。

电影《让子弹飞》里,在“共和”了的民国鹅城县衙门有一口硕大的鸣冤鼓,经年未用而绕满了藤枝,一旦被叩响就是“沉冤大白”的前奏。对有冤无处诉的百姓来说,让冤情直达天听、得到当权者的公正裁决,是怎样一种祈望与蛊惑……

参考资料:

《汉书·纪·文帝纪》《唐律》《梁书.卷四十七》

《宋史》《元史·刑法志》《大明律》

《论越诉》(南宋.胡致堂)

《古代如何处理“越级上访”》--《同舟共进》2014年第9期

《支持越级上访的古代官员》--《政府法制》杂志2014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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