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19年高新认证结束,新的一年的高新准备工作又将继续。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怎么调(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核算研发费用)(1)

另外,《国税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也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以上政策均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活动的投入,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对于研发费用的核算更加精细化,科学、合理地归集研发费用,以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加计扣除、高新认定、科技统计的不同要求。于是,如何真实、完整地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并实施有效管理,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而言,都致关重要。这样在应对各类检查时方能做到有据可查,一目了然。中正财税根据实务中遇到的一些情况,有如下几点心得:

一、加强部门沟通,了解企业研发活动

会计信息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应从研发活动开始。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伴随着这些活动的开始,费用随之而来,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就是对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这些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由于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专业分工不同,财务人员有必要与研发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在研发人员的协助下,判断该项费用是否满足高新企业关于研发的界定,当前的费用是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等问题;同时,研发人员通过对财务核算过程的了解,有助于提高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达到互相配合的目的。比如,通过沟通,财务部门可以了解研发活动的总体预算及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再者,研发人员在领用库存材料,直接单据上注明该材料的用途,比事后通过间接分配办法得出的数据更加准确,研发费用的归集也会更加合理。

二、会计科目设置的合理化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分为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会计核算时,相应地将研发支出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是否获取研发项目的证书或生产批文为基本判断标准来界定是否予以资本化。

会计核算时,在成本类科目下设立“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研发支出-支本化支出”中核算,然后结转至费用或资产。对研发费用的核算采用分级设置辅以项目核算的办法,比如“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下设人员人工、直接材料、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8个下级科目,为便于日后的统计工作,建议对每笔费用进行分项目或部门核算。具体核算时,专属研发费用采用直接对应核算办法,公共费用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依据。由于研发所处的阶段和场所不同,相对应的会计科目上可能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也可能是生产成本,针对长期以来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分清的情况,建议在上述科目中分别设置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科目,期末将成本类下应予费用化的研发费用转入相应的科目,这样就能清晰地反映出企业经营活动各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而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资产之前则视同在建工程。这样,可以清楚地统计出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费用归属,以满足不同统计口径的需要,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三、注意与加计扣除的区别

在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的,而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两者的适用情况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从具体条文看,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要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比如,关于建筑物的折旧费用,所得税明确规定不能加计扣除,而《指引》对前者允许列入研发费用,对后者则没有明确说明。并对照企业研发费用与近三年加计扣除金额,相差较大的要提供说明。从趋势看,两个口径的距离在缩小,所以,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费用核算时必须谨慎,做好基础工作,在高新认定时从容面对。

四、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使用效益

研发是企业最重要的创新活动,是所有创新活动的基础和源泉。较其他产业相比,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很高,面临着高投入和产出不确定性的风险。企业如要享受国家对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面对与日俱增的研发经费,企业应制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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