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一周,教育部连续发布两个关于高考招生的重要政策,均提及了综合素质评价。两次提法不同,由此可见,让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中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已经进入了深水区。
综合素质评价真正在高考录取中发挥作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高考。我此前把综合素质评价定性为一壶烧不开的水,因为综合素质评价执行起来难度特别大,举步维艰。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不发挥实质性作用,那么,现在实行的3 3科目选考和将来实行的3 1 2科目选考,只是改版的3 X而已。因此,综合素质评价是新高考最核心的环节。
综合素质评价不是第一次提及,此次含糊提及,各地要加快推进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档案基本格式,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继续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档案。高校要在学校考核的面试中,针对综合素质档案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对于已建立统一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强基计划明确提及,将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85%)、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体现对学生更加全面的考查。85%的权重是第一次提出来,意味15%的录取权重并不是高考分数,而是来自于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方面的成绩。这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虽然只有36所高校试点强基计划,但综合素质评价真的要占据录取权重了。
也不是说以往高校在录取过程中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但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只要不是特殊原因,只是依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占据录取权重。
此次新政中,明确提出36所强基计划的高校一校一策。综合素质评价占据多大权重,各个高校可能是不同的。由此可见,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标准是高校来决定。综合素质评价是新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中的“参考”,如何来参考,取决于高校。这对高校有非常大挑战。综合素质评价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谁使用,谁评价”,就会带来潜在的信任危机。
在录取过程中,高考成绩不低于85%,即使有高校设定高考分数占99%的权重,1%也是需要高校提供录取依据。意味高校面临严峻的挑战。目前只有36所高校试点,一旦到3 1 2地区进入新高考录取,全国高校进入新高考录取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将会成为矛盾最集中的环节。
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综合素质评价不占录取权重,新高考难以持续。占据一定录取权重,标准问题难以拿捏。
我个人认为,每一所高校均有一个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高校与高校之间是否兼容?很难大范围推行。各地均有一个地方版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些,但这种方式很容易成为千篇一律的模板,不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样的。
所以,不管是高校版的还是地方版的,没有一个科学的方案,期待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到具体录取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出一套可执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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