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插播一段小消息。
首都博物馆,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16号,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早9:00-17:00(16:00停止入馆,周一闭馆),
凭身份证在门口的咨询台换取“免费参观券”即可。
提请注意的是,进门前需要通过安检,所以像打火机、小刀之类的物品去之前放在家里吧,不用携带了。
之所以把这则消息放在文章里,是因因很多人不知道。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中国博大的文化,参观到真正的文物,特放在文首。
言归正传。
在去首都博物馆的路上,接到一个关于工伤认定的咨询电话,
大概情况是在工作中,右手中指和无名指受伤,手指被机器咬掉大约二分之一。
当事人问“律师,这要以评几级伤残?”
说句不怕大家笑话的大实话,听完当事人的问询,我愣住了,因为我不知道两个手指受伤可以评到几级。
电话里我赶紧承认说,不知道。
好在对方并没有在电话里笑话我。
下午回去家里,赶紧打开电脑进行检索。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规定,
致残评定的综合依据是,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结合法律的规定,我回电话给当事人,他的右手中指和无名指受伤,首先,根据规定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者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可以定为工伤八级伤残;其次,根据工伤八级的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所以,最终是否可以确定为工伤八级,还需要根据真实的具体情况评判。
我打起电话拨通了当事人的手机,两声之后,对方接了起来。我说明了自己是谁,把上面这些话跟他讲述了一遍。对方表示感谢,最后抛出来一句话,让我汗颜了。
他说“菅律师,非常感谢您的解答,其实这个问题,在我挂断您的电话后,又咨询了另外一位律师,他已经帮我解答过了。”
我说“噢,行。有什么问题您再联系我。”
还有什么问题啊,就算有问题,也不会找我了,因为我没有在第一时间给他一个权威的答复。
除了上面的这些内容,关于工伤及工伤致残的规定,还有很多,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仅就与评残相关的规定写明一下。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本案中当事人的评残等级可构成工伤八级。
(2) 另外,法律除对劳动功能障碍进行了规定外,对生活自理障碍也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单位、伤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的决定(ps 之前有篇文章,见本文最下方的梗概)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文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的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个日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会超过90日。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还有,对于伤情有变化的,可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的鉴定。
3、关于伤残补助费用(ps 以下是法律规定)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并可以: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伤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人身伤害伤残的鉴定有上面提到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除此之外还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等有机会,再分别写成文章,供大家参阅。
历史文章内容梗概
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工知认定须知的文章,
主要写了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的申请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怠于提起的,
伤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有兴趣了解,可以查找一下历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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