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徐雨阳 潘骏,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sote能量奶茶是三无产品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sote能量奶茶是三无产品吗(Swisse奶茶疑云后续)

sote能量奶茶是三无产品吗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徐雨阳 潘骏

8月10日,小时新闻发布了一篇推文《火遍社交网络SWISSE在杭州开了奶茶店?品牌方:没合作没授权》。

文章发布后,记者分别接到了来自Swisse营养颜究美茶馆杭州门店加盟商应女士和刘先生的来电。

应女士表示,自己门店的一应授权等都来自上海健澳总部,且上海旭饮与Swisse之间存在合作。

刘先生则在电话中说,目前健澳(上海)品牌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健澳)和上海旭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饮)已经在和Swisse品牌方诗微仕(广州)健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微仕)就合作授权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沟通,并称,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那么杭州门店是无法顺利开业的。

为此,小时新闻记者再次拔打了诗微仕官方公开声明中的咨询电话。

品牌方对此回应称,目前诗微仕和上海旭饮及上海健澳没有任何方面的合作关系,也未授权同意两者的招商及加盟行为。

8月13日,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又一次致电Swisse品牌总部,客服回复小时新闻记者,Swisse品牌目前没有茶饮店这个经营项目,之前广州诗微仕公司曾经考虑过和上海旭饮公司合作,但是诗微仕只作为供应商,提供产品作为茶饮原料,并不提供品牌授权。后因上海旭饮用Swisse品牌作宣传招商,违反了合同条例,所以今年五月份,诗微仕全面终止了与旭饮的各方面合作。

客服人员还明确指出,无论是上海旭饮公司还是上海健澳公司,都未取得品牌的合作授权。目前品牌方已经正式函告上海旭饮公司,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诗微仕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部分茶饮店同时还存在在店内销售Swisse保健品的情况,客服人员回应,门店须取得品牌方的授权后,才可以在店内进行保健品的销售,否则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那么,在目前情况下,“Swisse营养颜究美茶馆”使用“Swisse”商标是否合法呢?

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雷亚东律师和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孙逸凡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雷亚东律师说:

通常情况下,Swisse用作食品行业商标,一般需注册第43类和第35类商标。如果上海健澳和旭饮公司未取得Swisse品牌方的合法授权,那么上海健澳公司对其他加盟商的授权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加盟商在门店经营过程中,使用Swisse的品牌和商标,仍旧存在侵权的可能。但如果后续Swisse品牌方对上海健澳和旭饮公司追认了授权,那么其授权加盟商是可以合法使用Swisse的品牌及商标的。

针对刘先生提出的“如果侵权,门店无法开业”的说法,雷亚东律师也做出了解释。

雷亚东律师说:目前,一家门店开业前,只需要到工商局提供门店明确地址和经营者相关信息进行审批即可。所以事实上,有很多存在侵权行为的门店也都开业了。因此不能用是否顺利开业作为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标准。

根据Swisse品牌方客服的陈述,Swisse官方曾与上海旭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缔结合作关系,后系因旭饮违约使用Swisse商标和品牌进行对外宣传而终止。诚然,关于此前双方合作存续期间相关商业、商务行为及衍生“跨界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尚须结合合作内容、授权范围、合作期限以及具体招商加盟情况评价,即Swisse品牌合作方是否有权对外招募加盟商并授予品牌使用权取决于双方的合作协议约定。但就目前所了解的情况而言,Swisse品牌运营管理方诗微仕(广州)健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已在2021年5月公开发布的《声明》中明确,Swisse方面已于日前全面终止与上海旭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孙逸凡认为:

值得关注的是,注册成立于2021年1月的健澳(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3日从北京泰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受让“City Honey Drink”商标,于2021年6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营养颜究美茶馆”注册申请(目前尚待实质审查),前述行为显然晚于Swisse官方发布的公开声明,因此,若健澳与Swisse官方不存在品牌授权合作,则其使用“Swisse”商标和品牌公开招募加盟商的行为显然缺乏合法依据,相关店家将健澳颁发的带有Swisse品牌标识的“荣誉证书”或相关缔约文本作为合法授权文件用于宣传、展示,亦有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之嫌。

在前述基础上,由于Swisse属于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在中国境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亦呈逐年提升的趋势,故一般认为该商标系持续符合驰名状态的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关于驰名商标近似或跨类保护的规则。因此,相关经营主体陆续以“SWISSE(43类)”、“SWISSE 营养颜究美茶馆”、“SWISSELAND”等跨类或近似商标提交注册申请并实际投入经营使用的行为,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及品牌管理方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或构成侵犯Swisse品牌方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除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相关商标外,还可能根据品牌方的主张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事件后续走向如何,小时新闻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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