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1、《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
4、《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
5、各省制定的考试招生制度相关方案。
二、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三、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
四、考试命题
各省不尽相同,一般如下:
1、全省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
2、市级行政单位命题(省制定标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4门科目,理化生3门实验操作。
五、考试时间和次数
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参加相应学科下一次考试。
六、考试评价和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是水平性考试,学生只要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水平即可,所有学科考试结果均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各科合格性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后,高中方可毕业,该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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