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即“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正式实施。管理措施实施后的第一个月,即7月份为执法过渡期,交警将通过电子警察拍摄记录车辆违法情况;过渡期不实施处罚,但8月1日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一旦违反限行管理规定,将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广州外地车限行开4停4区域(广州开四停四外地车限行正式实施)(1)

(图片来自于网络)

警方表示,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其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即未间隔4天以上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停驶计算周期结束后,即可按行驶计算周期再次进入管控区域内行驶。

广州外地车限行开4停4区域(广州开四停四外地车限行正式实施)(2)

管控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以及管控区域北边边界的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尖彭路、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为途经管控区域的市民提供绕行路径。

广州外地车限行开4停4区域(广州开四停四外地车限行正式实施)(3)

此外,为方便市民查询,广州交警已研发并同步推出了“广州‘开四停四’小助手”(“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内),市民可自行查询“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计算周期,自行调整车辆出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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