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各界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全员招商的热潮,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潮州又有新动作。潮州市“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正就《潮州市招商引资顾问工作办法》《潮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潮州市招商引资顾问工作办法》透露,招商引资顾问的选聘范围是境内外的各地潮商会会长,以及关心、支持潮州经济社会发展且声望高、信誉好、影响广的个人。招商引资顾问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及本人意愿,经审核合格可续聘。

招商引资顾问主要有五大职责——

1.利用自身人脉资源优势,大力对外宣传推介潮州投资环境、投资优势、投资政策、投资平台和重点产业,提高潮州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积极引荐优质项目、急需人才、先进技术等落地潮州。

3.广泛收集境内外投资信息,及时介绍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对接建议,并及时反馈“大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

4.积极联络邀请境内外有实力、有影响、有意向的潜在投资商来潮州调研考察,推进项目合作。

5.对潮州市招商引资工作和举办的招商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协助开展招商引资推介活动。

根据《潮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分为重点项目奖励和引荐人奖励

潮州全球选聘招商引资顾问有限公司(潮州全球选聘招商引资顾问)(1)

具体奖励标准为——

1.项目发展奖励。项目自投产运营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按当年市级财政贡献量的60%予以奖励,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按当年市级财政贡献量的40%予以奖励,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按当年市级财政贡献量的20%予以奖励。

2.项目增资奖励。增资扩产项目参照“项目发展奖励”标准执行,奖励基数为企业当年市级财政贡献量比增资扩产项目投产运营前3年(企业存续期不足3年的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平均值的增加额。

3.贷款贴息奖励。项目取得潮州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固定资产贷款的,按项目每年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的20%给予奖励,自项目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适用该政策,每家企业贴息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4.引荐人奖励。成功引荐符合本办法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户潮州的,自该项目办理完立项之日起计算,以三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产运营后,先奖励应得金额的50%;项目投产运营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达到约定财政贡献量,再奖励剩余的50%。

5.特大项目奖励。项目投资总金额在10亿元以上,且符合本办法中重大项目奖励条件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意见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tz2398750@163.com

邮寄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520号商务大楼

截止时间:8月31日

联系单位:潮州市商务局招商引资科(0768-2398236)

【整理】范磊 纪金娜

【来源】潮州市政府网

【作者】 纪金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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