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我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安全是一切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心存侥幸可能造成严重事故进而触犯刑法。

最高检在6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9495件15506人,罪名集中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96.4%。

广东的情况又如何呢?南都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为关键词,检索到近10年来广东各级法院共公开相关刑事案件624件,其中2018年案件量最高,为107件,此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为了进一步分析具体事故情况,南都记者选取了2020年以来广东各级法院公开的80份裁判文书,涉案119人,结果显示事故多发于工程作业中,其中九成以上案件造成人员死亡。

近期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盘点80宗重大责任事故案)(1)

九成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近一半事故涉及无证上岗

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结果犯,要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才构成此罪。

数据显示,本次分析的80件案件中有75件造成了死亡1人及以上,占比93.8%,其中有8件案件死亡3人,1件死亡4人;此外有3起案件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近期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盘点80宗重大责任事故案)(2)

通过对具体案情分析发现,该类事故常常发生在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或操作吊塔、起重机、升降机等重型机械相关的行业。从80件案件的事故造成原因来看,约48.8%的事故涉及无证上岗,此外,未对相关人员进行正规的专业技术及安全教育培训、作业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近期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盘点80宗重大责任事故案)(3)

从判罚情况来看,119名涉案人员中,除有3人获得免予刑事处罚外,11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判刑的人员中有82人因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等原因获得缓刑,占涉案人数68.9%。此外,被判实刑的34人分别获得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近期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盘点80宗重大责任事故案)(4)

近期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盘点80宗重大责任事故案)(5)

为何会有3人被定罪却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显示,该3名被告人马某、余某、巫某分别是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物业管理处主任、某小区消防控制室火灾当日值班人员。

2020年2月19日,宝安区一临街商铺“青藏手工酸奶店”发生火灾,原因是店铺四人违规搬进店铺内住宿,火灾造成四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7.82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酸奶店阁楼东北角电气线路短路,间接原因为酸奶店消防管理不到位,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某公司消防管理不到位,在岗人员严重失职,应急处置能力低下。

法院审理后认定,上述三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造成四人死亡的较大火灾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三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法院判决,三人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未取得资质承包自建房工程

有人因此获刑三年

4月29日,长沙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坍塌,造成 53人遇难。根据长沙警方通报,其中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就在同一天,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对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的聚仙酒家“8·29”坍塌事故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聚仙酒家投资人、经营者祁建华有期徒刑七年。

在此次分析的案件中,同样有11件案件涉及自建房工程,原因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了人员伤亡,11起事故合计造成14死9伤。其中有10起案件为私人承包,承包人员均没有取得相关建筑施工资质。

2017年9月,被告人曾某承接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的一处村民自建房施工工程,由曾某提供施工材料,并安排泵机车和混凝土搅拌车进场作业。2017年10月11日21时许,当工人在上述房屋进行浇筑混凝土施工时,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造成部分楼面倒塌、5名工人从高空坠落,最终3人死亡2人受伤。

经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曾某作为涉案工程的承包人,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违章作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无人伤亡亦可能被判刑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同样可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此次分析的80宗案件显示,有3起案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因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相应责任人同样被判刑。

案情显示,3起案件均因为在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造成了多达百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其中有一宗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6221481.27元。

2020年12月29日,被告人赵某杰通过他人的介绍,与何某达成口头协议,开始负责在佛山市禅城区江堤路某一处单车房搭建雨棚。2021年1月3日10时许,赵某杰在没有焊接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进行烧电焊搭雨棚作业,由于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烧焊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焊渣引燃屋顶沉积的纱毛引发火灾,导致厂房大面积发生焚烧,造成厂房内的棉纱、生产设备等烧毁。经鉴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6221481.27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而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宗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在进行氧气焊割工作时,同样因为未按照《焊接与切割安全》的规定进行作业,致使产生的火花飞溅到通风管的纤维上,导致火灾发生。大火从一楼烧到六楼顶层,经物价部门评估,被烧毁房屋的修复费用为1342914元。最终两名被告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采写:南都记者卢婉珊 何生廷

制图:林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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