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4 18:29 | 台州公安

27人涉黑案宣判骨干成员被判无期(台州首例涉黑案昨天宣判)(1)

11月13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对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台州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的8名案犯作出判决。主犯邓帮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他7名团伙成员悉数领刑。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黄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办理一起组织卖淫团伙案时,敏锐地觉察到这很可能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并迅速开展侦查,历经6个多月夜以继日的努力,辗转上海、湖北、金华、宁波等多地取证,成功侦破邓帮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

2014年开始,被告人邓帮华、陈显等人在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多家宾馆以发卡招嫖形式,组织卖淫女到酒店进行卖淫。2015年上半年开始,为顺利组织开展卖淫活动和发展壮大卖淫组织,被告人邓帮华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等共同组织卖淫,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邓帮华为首,以被告人陈宇、潘镜冬、陈显为主要骨干,以被告人李明、曾在阳、王亮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领导层次分明、成员分工明确,成员较多且相对固定,存在时间两年以上。

该组织在被告人邓帮华的领导、指挥下,长期有组织地在黄岩城区、新前街道等宾馆酒店大肆组织卖淫活动,获取了高达上百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邓帮华全面掌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及所得资金,获得的经济收入主要用于该组织骨干成员工资福利和一般成员工资的发放、好处费、组织卖淫的日常支出如购车、租车、印制招嫖卡片、联络组织成员感情的吃住等费用。

被告人邓帮华为维护对其对黄岩城区、新前街道等地宾馆酒店内非法卖淫市场的控制,多次指挥、领导组织成员非法拘禁卖淫女,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驱赶竞争对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黄岩城区、新前街道等地先后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以被告人邓帮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与前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9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10万元。

法院还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陈宇、潘镜冬、陈显、李明、曾在阳、王亮、陈晨等7名团伙成员7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

(综合:黄岩区法院、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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