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房产的分配并不是只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就是谁的,判断房产权利的归属需要考量这几个问题:房产购买于婚前还是婚后;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购房是否由父母出资。
上述三个变量不同情况的组合,就会产生不同的权属认定。
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情形有以下不同的认定:
结婚前:
1.a购买于婚前,登记于a名下,且婚前已付完房款,房子归属于a;
2.a购买于婚前,登记于a名下,婚前已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继续还贷,实践中房屋会认定为a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由双方平分;
3.a购买于婚前,登记于b名下,若不存在特殊情形,通常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房子归属于b;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以结婚共同使用为目的,通常作为共有处理,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公平角度判定;
5.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a名下,属于a的个人财产;
6.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b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a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b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7.a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于a名下,之后由双方共同还贷,一般会将房子判给a,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由a给予b作出补偿;
8.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于a名下,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认定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予,双方按份共有。
结婚后:
1.婚后a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登记于a名下,房子属于a个人所有;
2.婚后a以个人财产支付部分房款,剩下的由共同财产偿还,房屋属于a的个人财产,但房屋后期偿还部分以及增值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3.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a名下,属于a的个人财产;
5.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b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a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b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6.a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于a名下,之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7.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于a名下,实践中多将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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