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的最新规定意见和建议(电动车通行很多市民想要了解和关心的问题涵盖在这些问答里面了)(1)

电动自行车的定义?

答: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新、旧国家标准指什么?

答: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是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旧标准是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新旧国标主要差别:(1)最高设计车速:新国标为25km/h;旧国标为20km/h。(2)整车最大质量:新国标为55kg;旧国标为40kg。(3)电动机最大功率:新国标为400W;旧国标为240W。(4)脚踏功能:新旧国标均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等。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建立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

答: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法定登记上牌部门。

如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类管理?

答: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发放正式号牌(绿牌);对在用(购买日期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21年12月9日发布之日前)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发放临时号牌(白牌),集中登记挂牌日期结束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给予临时号牌两轮电动车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合格证明丢失的,怎么登记?

答: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行负担。

电动自行车需要购买强制保险吗?

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不强制必须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有什么规定?需要考驾照吗?

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在什么车道行驶?

答: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戴头盔吗?不戴头盔怎么处罚?

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视情节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需要自行携带安全头盔吗?

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随车配备安全头盔。驾乘人员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发现该电动自行车未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驾乘。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如何管理?

答: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不属于《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管理范畴。工信、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现行机动车管理规定,从生产、销售及驾驶资格、车辆登记、道路通行等方面对其加强管理。

什么是电动轻便摩托车?

答:电动轻便摩托车是使用电力驱动的,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且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的道路车辆(不包括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包括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

什么是电动摩托车?

答:电动摩托车是使用电力驱动的,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kW的道路车辆。包括两轮电动摩托车和三轮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

什么是低速电动车?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

什么是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驾驶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怎么处罚?

答: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有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有拆除或者改装限速装置、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罚款。

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应注意什么?

答:购买环节: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当到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的正规商家,查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并向商家索证索票,保存好相关票据和合格证等。不购买无合格证、厂名、厂址、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通行环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或斑马线骑行、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按规定停放等。

停放充电环节:禁止在建筑物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等。

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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