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3点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怎么防止员工恶性离职不交接工作?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怎么防止员工恶性离职不交接工作(企业如何能避免员工不配合工作交接)

怎么防止员工恶性离职不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3点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因此,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工作交接,是基于双方约定的。

企业可在规章制度中把工作交接流程、交接对象、交接内容、交接时间节点等内容做详细规定,并做好规章制度的公示,并以书面形式确保员工签收。

从法律上说,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作为解决企业与员工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也不容忽视。若企业依法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为了确保员工能按时交接,可与员工约定经济补偿金等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并约定工作交接的时间周期。

给企业的建议:(1)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并进行公示和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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