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以下四章,主题都言“孝”。在第一篇中以有子的话指出“孝为仁之本”,那是从“学”的角度对“孝”这种行为作一原则性定位;在第二篇中集中五章论述“孝”,那是辨析如何正确理解“孝”。以下四章集中论述“孝”,就是要通过进一步辨析“孝”这一最能体现关系行为本质的概念来更深入地理解“仁”。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事父母”是做子女的分内事。首先,“事”是一个“劳”的过程,即以实际行动替父母做事。以极端的说法解释,就等于说子女是父母的使唤工具,父母生了子女,子女理当被父母使唤,为父母而“劳”是做子女的本分,所谓“养儿防老”也就是这个意思,话糙理不糙。其次,“事”是一个“敬”的态度。“敬”表现在外是一种小心谨慎、不敢马虎大意的样子,更主要的指内心中因存畏惧或爱意而不敢轻视或随意。以极端的说法解释,就等于说子女必须服从父母,因为父母比子女知道的多、明白的多,所以子女应当服从父母的命令,对父母“敬”亦是做子女的本分。以“劳”而事、以“敬”而事,这是“事父母”的主要内容,当然还有其它方面的内容,总起来就是一个“孝”字。这里“事父母”就等于“孝父母”,说的就是“孝”的道理。本章中,“孝父母”涉及了“劳”、“敬”、“不违”等概念,与《论语》第二篇中集中五章论述孝的内容相近,等于是对那五章内容的一个概括,亦可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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