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西域传》在叙述汉武帝时代西域战略之后,有一段评价分析性质的赞文,说汉武帝制匈奴,通西域,“汉武帝制匈奴,通西域,“师旅之费不可胜计。至于用度不足,乃榷酒酤,莞盐铁,铸白金,造皮币,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民力屈,财用竭,因之以凶年,寇盗并起,道路不通。直指之使始出,衣绣杖斧,断斩于郡国,然后胜之。是以末年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

班固的这段话内容并不复杂,前面主要说的是汉武帝与匈奴作战、经营西域,耗费大量资本,甚至导致财政濒临破产,“至于用度不足”。为了支撑帝国外向型战略,汉武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国家统制经济政策,譬如盐铁官营、算缗、告缗等。

汉武帝一生的功过(汉武帝晚年发过一道诏书)(1)

汉武帝

如此这样掠夺型的财政政策和治理手段,虽然足够支撑武帝雄心,但是却导致“民力屈,财用竭,因之以凶年,寇盗并起,道路不通”。为了确保对社会的绝对控制,武帝朝廷又实行了一种极为严苛的治理机制。

但是,班固在后面又马上来了一句,“是以末年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这里说的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轮台诏》事件,《汉书》将其视为“哀痛之诏”,还被称为“仁圣之所悔”。

汉武帝晚年是否真的为之前的国策后悔了呢?那就需要从《轮台诏》的本身说起。

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为了保证征伐匈奴的军队顺利通过车师一带,武帝派遣开陵侯成娩带领楼兰、尉犁等六国兵攻击车师,取得重大胜利,车师国王出降。随后,搜粟都尉桑弘羊等人向汉武帝提出在轮台、渠犁实行大规模屯田,营建永久性战略基地,来巩固汉朝在西域的既得利益。

汉武帝一生的功过(汉武帝晚年发过一道诏书)(2)

陈宝国版老年汉武帝

按照武帝的治国思路和风格,一贯以进取和聚敛著称的桑弘羊所提这种政策,是肯定符合圣意的。但是,这一次武帝却否决此议,并下了一道《轮台诏》。这道诏书被称为“罪己诏”或者“轮台罪己诏”,意谓汉武帝在这道诏书中承认自己过去所犯的种种错误,勇于自责,痛改前非。

《汉书》的这一评价,形成了一种认知,似乎《轮台诏》意味着武帝晚年的政治反思, 是对以往进取型治国政策的一种反动。1984年,田余庆先生的《论轮台诏》一文更是将这篇诏书抬到西汉政治转型宣言的高度:

汉武帝所颁布的轮台“哀痛之诏”,是中国古代帝王罪己以收民心的一次比较成功的尝试,它澄清了纷乱局面,稳定了统治秩序,导致了所谓“昭宣中兴”,使西汉统治得以再延续近百年之久。

那么,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轮台诏》真的是汉武帝的罪己诏吗?武帝晚年真的在深刻反思吗?

汉武帝一生的功过(汉武帝晚年发过一道诏书)(3)

林峰版年轻汉武帝

《轮台诏》起于桑弘羊建议屯垦于轮台、渠犁,而武帝诏书也是针对屯垦一事而发,但诏书内容又有所发挥,但是绝非是武帝对自身政策的全盘性反思。这篇诏书主要讲的是如下几点具体问题:

首先,武帝对于桑弘羊的“请遣卒田轮台”的建议不认可,仅仅是因为技术性问题,最重要的是后勤补给线过长。因为前一段时间攻打比轮台近了一千余里的车师时,后勤供给问题尚且难以解决,“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强者尽食畜产,羸者道死数千人”,更何况远在轮台进行军事屯垦。

其次,武帝还回忆了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因为汉朝的官员不了解匈奴自缚马匹的用意,妄自猜测,以为“虏自缚其马,不祥甚哉”,因而盲目出兵,“故兴遣贰师将军”,导致李广利攻打匈奴失败,“军士死略离散”。

再次,武帝诏书中还提及三件具体的事务。

汉武帝一生的功过(汉武帝晚年发过一道诏书)(4)

汉军

第一,“大鸿胪等又议,欲募囚徒送匈奴使者,明封侯之赏以报忿”,这是有人建议招募囚犯护送匈奴使者回国以刺杀单于。武帝对于这一建议,是明确拒绝了,但其理由也都是一些技术性的。

第二,讲的是边地管理有问题,戍卒经常走失的事情,“今边塞未正,阑出不禁,障候长吏使卒猎兽,以皮肉为利,卒苦而烽火乏,失亦上集不得”。

第三,否决“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的奏议,这恐怕是因为税赋负担已经到了难以增加的地步,并非是武帝有多么仁慈。

诏书的最后,总结了当时政务的关键着力点,“ 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有很多人看到了前面的“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就认为这是武帝政策要转型了,要体恤百姓了。但是,武帝这句话的关键点在于“毋乏武备而已”,前面只是措施,整顿武备才是真正的目的。

汉武帝一生的功过(汉武帝晚年发过一道诏书)(5)

汉军

诏书最后一句话更加说明了这个道理,“郡国二千石各上进畜马方略补边状,与计对”,要求各个郡、国二千石官员都要制定并在年终报送朝廷的是本地繁育马匹和补充边境物资的计划,这里哪里能看出来政策转型呢?

《汉书》中对这篇《轮台诏》的定性是“仁圣之所悔”,但并未说是武帝的“罪己诏”,所谓“罪己诏”不过是后世的附会和建构而已。《轮台诏》中没有任何类似于“万方有罪,罪在朕躬”之类的罪己之语。譬如,诏书中所提及的贰师将军李广利兵败事件,在武帝的叙述中,此事完全是因为官员失职、不察敌情所致。但是,事情的真相真是如此吗?

据《汉书·匈奴传》记载,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李广利率大军出塞,本来已经取得了“汉军乘胜追北,至范夫人城,匈奴奔走,莫敢距敌”的战果。但是,李广利却卷入朝廷皇嗣之争,其亲家丞相刘屈氂全家涉嫌巫蛊被杀,李广利自己的妻子儿女也因此下狱。

汉武帝一生的功过(汉武帝晚年发过一道诏书)(6)

汉军

身在前线的李广利,想以军事冒险的成功换取皇帝的怜悯,结果大败,最后投降匈奴。可以说,这件事的真正原因在于武帝的株连和滥杀,而《轮台诏》中说的那些理由不过是推诿和搪塞而已,没有一丝半点的“罪己”之意。

揆诸《轮台诏》文本本身,汉武帝未尝对以往的政策有过什么反思和后悔,更谈不上什么“罪己诏”了。《轮台诏》仅仅是针对桑弘羊屯田轮台建议的回应,仅仅是汉朝西域政策的一种调整而已,而且并非真正的改变。至于对一些具体事件的看法,也都是在委过于人,专门“罪人”,绝不“罪己”,皇帝哪里会有什么错呢?三七开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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