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不少市民询问有关机动车年检的相关事宜,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应提供哪些材料,不符合6年内免检标准的应当怎样检验,跨省异地检验的需不需要出具检验委托书?

怎么办理机动车年检(每个车主都看过来)(1)

Q:如何办理“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车辆检验?

A:符合条件的要求:

1、汽车: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摩托车:自2019年6月1日起,实行摩托车6年免检。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登记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检验,每年检验一次。已达到逾期未检验状态的摩托车,适用新规定。2017年6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三次的政策。2015年6月1日到2017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一次,可以适用年检两次的政策。2014年6月1日到2015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两次,可以适用免检一次的政策。对六年内免检摩托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或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照原规定检验。

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或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本市保单,免于提交);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可不提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本市保单,免于提交)。

申请办理过程: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交警支队窗口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手续。

Q:如果不符合6年内免检标准的应该如何办理车辆检验?

A:办理的要求: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应当在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定期检验,经定期检验合格,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年度车船税,获得有效保险凭证和车船税凭证。需将涉及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或有被盗抢记录已被排除的。

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何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本市保单,免于提交);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的除外)(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本市保单,免于提交);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申请办理过程: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安检机构窗口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手续。

Q:外省市车辆在本市检验需要办理委托手续吗?

A:汽车:

跨省异地检验措施于2018年9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对符合跨省异地检验适用车型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跨省异地检验措施适用车型包括小微型和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但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对危险货物运输车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在车辆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检验。但对于外省市机动车不符合跨省异地检验适用车型的,还需提交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摩托车:

自2019年6月1日起,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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