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冬,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三审)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编辑:吕冬

国际在线报道:27日上午,正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例行会议,开始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这部关乎“半边天”切身权益的国家基本法律自去年底进入修法程序之后,一直备受舆论关注。此次大修围绕拐卖妇女违法犯罪、女性职场壁垒、防范性骚扰等社会关切展开,力图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

如何有效消除职场性别岐视等问题无疑是时下不少女性关注的焦点。2021年12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重大调整。草案明确,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草案针对教育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作出规定,完善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

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为此次大修的宗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说:“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开展调研基础上,着力研究解决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为妇女更好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支持。分析解决中国妇女事业和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问题,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与当前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据悉,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强调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并明确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对媒体报道侵害妇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此次大修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对妇女在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确保广大妇女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权益,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说:“我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是体系化和科学化的,有一些根本性的改变。国家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实施之后,能够起到一个很好的预防、制止和惩治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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