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倜)高血压用药与糖尿病用药这类”两病“患者的健康保障,尤为重要。今年1月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长沙代表团的张晓玲代表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医保惠民到乡村及社区的建议》。今天,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对此建议作出回复。
经查询相关政策,《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以协议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就诊范围具体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从代表建议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有的地方因条件受限或落实政策不力,有的村卫生室没有为百姓提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
百姓有呼声,“官方”有回应,针对代表建议中的两大重点问题,以下“官方回复”请您知悉。
尽快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下沉到行政村卫生室
在答复中,省医保局详细介绍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指出,《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了全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标准。“两病”参保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报销,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两病”参保患者合并其他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特门疾病准入标准的,继续按照特门疾病管理,按照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
为方便“两病”患者,省医保局在答复中明确,对“两病”患者门诊配药全面推行长处方制度,一次处方用药量可延长到4周;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两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的相关药品。同时,探索解决方便基层群众购药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提供的“两病”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支持患者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
结合当下现实,省医保局在回复中直面三大问题,分别为:
一是药品配送不及时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病”用药受基药制度影响。城乡居民“两病”用药目录有138个品种,已基本能满足我省患者用药需求。但是,按照卫健部门基本药物政策规定,“两病”用药目录中的药品仅三分之一左右能够在基层使用,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保障“两病”患者用药需求。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两病”药品与患者用药习惯不匹配,也影响了“两病”患者购药结算报销的积极性。
三是信息系统有待完善。目前,新的医保系统上线不足一年,各种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目前已采取一定措施。”省医保局在回复中介绍。省医保局表示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创新方式保障基层供药。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及时的问题,各地创新思路、积极应对,提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方式方法。如宁乡市参考药品集采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一家配送公司集中配送“两病”药品。
二是创新机制解决瓶颈问题。省医保局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辖区内“两病”患者基数较大,而导致用药需求量增加,在“两病”用药保障政策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可不受基药制度考核指标限制。
三是加快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新医保平台上线后,信息部门收到的解决问题申请单近3000条,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条件下,信息部门加班加点,将支持“两病”政策落地落实作为重点任务。
“针对部分县市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未下沉到行政村卫生室的实际情况,省医保局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指导有关县市区创造条件,尽快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下沉到行政村卫生室,以方便参保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小’就近看病取药报销。”省医保局在回复中明确。
“两病”报销比例的确定需统筹考虑政策衔接问题
张晓玲代表在建议中还提到,“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85%。对此,省医保局作出明确回复。
从政策运行情况来看,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城乡参保居民“两病”门诊享受医保待遇人数705.94万人,就诊1981.95万人次,共支出基金24.39亿元。其中享受高血压用药保障505.43万人,就诊1204.99万人次,基金支出11.52亿元;享受糖尿病用药保障200.51万人,就诊776.96万人次,基金支出12.86亿元。全省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实际报销比例67.84%。随着“两病”政策不断深化,政策受益面不断拓展,享受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促改革”的总要求和“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国家政策要求、周边省份横向比较来看,我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相对较高,政策相对科学合理。
据介绍,目前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这个是指最高支付限额,不是每个患者都实际要用完的额度。“两病”报销比例的确定,需要统筹考虑政策衔接问题。
一是需要与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衔接。目前城乡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看门诊最高可报销420元~560元。
二是需要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衔接。目前城乡居民医保43个门诊慢特病病种,限额以内的支付比例为70%。
三是需要与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政策衔接。职工医保没有单设“两病”门诊保障政策,“两病”门诊用药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医保部门将认真研究,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适时合理调整。”省医保局表示。
[责编:周倜]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