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川教函〔2020〕115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9 号)要求,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我省规范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我省规范中小学校食品安全

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我省规范中小学校食品安全

3月30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川教函〔2020〕115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9 号)要求,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

《通知》要求,学校食堂开学供餐前,要对食品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备设施、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每天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一天三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乏力等症状者禁止进入食堂,并立即停岗送诊。食堂人员规范着装,做好个人卫生,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及时按规范洗手。学校要加强餐厅开窗通风和清洁消毒,加强餐具的清洁消毒,餐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在食堂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免洗洗手液供就餐前餐后使用。就餐时保持1米间距,学校要结合实际探索实行统一配餐、错峰就餐、分散就餐等。

学校食堂、学生集体配餐单位、供水设施需在有关单位指导下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消毒,合格后方能运行。各地各校要狠抓源头治理,加强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要加强食材供货商、采购员和接货员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的安全卫生管理,食材采购和配送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食材须用冷藏车配送,运输车辆应清洗消毒。加强贮存环节日常管理,分区、分架、分类、离地、离墙存放食材,防止食材交叉污染。

省教育厅还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对食品安全负责,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以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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