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晚,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发布声明,就其委托演艺公司策划、并在频道官方视频号发布的舞蹈节目《双香径》被质疑抄袭一事,向舞蹈诗剧《只此青绿》主创致歉,并下架了相关视频。长期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赵虎告诉南都记者,在判断舞蹈类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时,适用的规则为“接触 实质性相似”,后者主要考虑具有独创性的肢体动作是否相同或近似。

5月22日,曾登上央视虎年春晚的《只此青绿》总编导周莉亚发文称,她发现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官方账号以“原创”名义发布的舞蹈作品《双香径》,几乎照搬了自己团队的作品,于是留言提出质疑,结果不到半小时,留言就被删除,她的微信也被对方“拉黑”。周莉亚写道:“真心希望大家能够尊重原创!”《只此青绿》的另一位总编导韩真也转发反问:“何必呢?”

舞蹈抄袭判定标准有哪些 浙江少儿频道因舞蹈涉抄袭只此青绿致歉(1)

这一事件随即在舞蹈圈引发关注,有网友迅速做出了《双香径》与央视春晚版《只此青绿》的同框对比视频,其中,无论是演员的服装造型还是标志性的舞蹈动作,都被越来越多人质疑“高度相似”。

面对争议,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于23日晚发布了《致歉声明》,其中写道:“5月22日下午,我频道视频号播放了一条名为《双香径》的舞蹈节目视频,该舞蹈节目由我频道委托杭州视界演艺服务公司策划、编排和演出。视频发布后,引发了舞蹈著作权侵权争议,我频道已于当日下架该视频。在此向周莉亚、韩真两位老师和《只此青绿》其他主创老师表示深深的歉意!我频道未尽相关审核义务,后续处理方式存在不妥之处。目前,我频道已积极联系《只此青绿》的权利人,希望能得到谅解并妥善处理。感谢广大观众和网友的监督与批评,再次郑重致歉!”

南都记者了解到,舞蹈诗剧《只此青绿》由故宫博物院、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出品,域上和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出品。2021年8月,该剧在北京国家大剧院首演,随后开启全国首轮巡演,好评不断。2022年1月31日除夕夜,剧中选段登上了央视春晚,爆红全网。

对此事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向南都记者介绍,在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时,适用的规则为“接触 实质性相似”。其中“接触”是指接触的可能性,如果一个作品公开发表在前,就可以认为存在这种可能性。而在判断“实质性相似”之前,首先要把权利人的作品中属于“公共知识”的部分过滤掉,“例如借鉴古人的,或者大家长期以来都这么做、分不清是谁原创的”;另外,也要把“非原创的”部分剔除,剩下属于权利人独创性的部分,再与被指侵权的作品进行比对,判断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赵虎表示:“对于舞蹈类作品,我们主要考虑的是它一连串的肢体动作。无论服化道方面是相同还是不同,后作只要在肢体动作上相同或者近似,就会认为是构成侵权。”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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