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加我,100元/天”

“日结,加我长期有效”

“转发朋友圈一起做兼职赚钱”

微信还能出租?

账号、密码借出去几天

就有几百块到手

真有这样不劳而获又稳赚不赔的好事吗?

当然没有!

男子微信转84元(一男子出租微信号)(1)

11月23日,泉港公安分根据掌握情况,在泉港区山腰街道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庄某鲲。据了解,今年7月至今,庄某鲲将多人微信号租给上家,用于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今年20岁的泉港籍男子庄某鲲交代,他无业在家,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今年8月,他在游戏群看到有人发布一条广告,内容为“出租微信加我,费用日结,工资高,长期有效”。因自己没工作手头紧,他便添加了发布人的微信。

经商议,对方同意以每日100元的价格租庄某鲲的微信号,并表示微信号用来建微信群,主要用于客服引流接待。随后,庄某鲲通过扫描对方发来的电脑登录二维码,使对方在电脑上顺利登录了其微信号。对方也随即发给庄某鲲100元红包。

期间,庄某鲲通过聊天记录得知,对方用其微信号发布一些招聘、刷单、炒股等兼职信息,实则实施诈骗,但在利益驱使下仍心存侥幸,继续出租微信号给对方。

男子微信转84元(一男子出租微信号)(2)

但刚刚“躺赚”了一天,庄某鲲的微信号就因涉嫌诈骗被封禁。对方提议庄某鲲找他人租微信,赚取中间差价。尝到甜头的庄某鲲觉得这是一个“致富”的好办法,于是欣然应允。

第二天,微信号解封后,庄某鲲就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以要租微信号做“客服”、一天租金50元等为由,拉拢他人来“兼职”。截至11月份,庄某鲲已先后拉拢近百人出租微信号。

男子微信转84元(一男子出租微信号)(3)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犯罪分子给予的租金越来越高,庄某鲲和被拉拢来“兼职”的小伙伴们获得的报酬也越来越多……然而,被用来出租的微信号无一幸免,均被永久封禁。庄某鲲也因涉嫌诈骗,被泉港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庄某鲲交代,出租微信赚钱的方式在他周围并不少见,出租微信号提供了零成本、高收益的赚钱机会,且结算方式是“报酬日结”“做完立结”,诱惑性很大,再加上大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时不能正确判断其中风险,很容易被骗。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出租微信号本质是网络黑灰产业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出租个人账号用于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大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一旦发现自己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

来源:泉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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