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1984年后一直在山东省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作,先后任该院药库保管员、采购员等职2016年春,因工作成绩突出,坐上了医院制剂室副主任的位置随着权力的增大和私欲的膨胀,他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日前,经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槐荫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刚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采购员吃回扣案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采购员吃回扣案例(采购员5年吃回扣)

采购员吃回扣案例

刘刚1984年后一直在山东省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作,先后任该院药库保管员、采购员等职。2016年春,因工作成绩突出,坐上了医院制剂室副主任的位置。随着权力的增大和私欲的膨胀,他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日前,经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槐荫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刚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刘刚曾担任医院药库采购员。据他交代,采购员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医院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及执行药品采购计划,包括网上采购和网下采购。因手握采购药品大权,刘刚成了药品销售代表眼中的“红人”,一些药品销售代表想方设法和他搞好“关系”,而他也从药品销售代表手中得到不少“好处”。刘刚向检察办案人员交代:“我曾收受了药品销售代表贾某的药品采购好处费。”而当提及两人如何认识时,刘刚表示,贾某经常要到医院药库清点库存,刘刚又在药库工作,一来二去两人慢慢就熟悉了。

后来,贾某以送“好处费”的方式和刘刚搞好“关系”。“我记得一开始按3元左右一支的价格提销售费用,后来销售费用不断提高,从之前的3元到6元直到涨到十几元一支。我的奖金也包含在这里面。”据贾某交代,提的销售费用大部分都给了刘刚,当时刘刚给了他一个卡号,每次贾某领了现金后自己留下一点,其他的都存到刘刚的卡上。“存完钱我到医院仓库盘点药品跟他见面的时候会当面说一声,有时候发个短信说一下。”贾某表示,“这个药在医院里销售价格大概在20元左右一支。”

自从和刘刚搞好“关系”后,贾某经手的该药品采购量慢慢有了起色。“随着销售费用的不断提高,采购量一直在提高。”贾某说。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刘刚在任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药库采购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其负责药品采购管理的职责,在采购某药材公司业务员贾某提供的注射用药品“奥美拉唑钠”时,先后46次收受贾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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