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们,如果调戏妇女,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呢?我昨天看到一则消息说,一个猥琐男,公然在公车上调戏妇女,但后面是被一位颇有正义感的大妈打了两耳光。真是大妈不发威,你当大妈都是小苹果啊。

但后来呢?估计让这公交之狼溜走了。

可见,现在调戏妇女还真是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最多也就是拘留。但是在清朝,调戏妇女可是大罪,后果十分的严重。

在一书里有记载,就算是调戏妇女未成,但是导致妇女羞忿自尽的,其罪当斩。

怎么样,是不是吓到了。

当然这个罪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情实,一种是缓决。什么是情实呢?就是用动手支脚,有肢体接触的。什么叫缓决呢?就是言语戏弄,如吹口哨呀,起哄啥的,都算是。

清朝妇女以什么为美(清朝是怎么保护妇女权益的)(1)

虽说定得挺明确的,但实操起来,并不那么好分辩,在书里面就记了两个案件。

就是一个小混混,他在路上瞎溜达,这时迎面走来一位美少妇,这小混混就开始耍流氓了,嬉皮笑脸的,还用手指着自己的金针菇。这就是传说中的暴露狂了,现在经常也有这样的报道。但这一回这小混混惹上大麻烦了,这少妇回到家,实在是气愤难平,想不开自杀了。

这个案子很快就报审了,官府在审理时,觉得这人并没有出言调戏,也没有动手动脚跟妇女有肢体上的接触,所以应当是缓决,就给判个死缓,意思还是可以再进行改造挽救下的。可是刑部人复审的时候,他们就认为,虽然是没有言语调戏,但是他的行为比那拉拉扯扯影响要恶劣的多!

所以,理应按情实论处,绞杀!

清朝妇女以什么为美(清朝是怎么保护妇女权益的)(2)

这个案件判后,大家觉得就应该这样判,判得对。

接下来又有一个案子。那天,有位私塾老师找不到茅厕,就跑到一偏僻的地方解小便,正好对面有个小楼,好死不死,楼上正好住着位姑娘,恰巧那姑娘把头探出来看了一眼,偏偏这个私塾老师呢,他也抬起头,四目相对,这老师偏偏又笑了一下。这真是芝麻掉到针眼里,巧极了。

那这个笑算不算调戏呢?其实估计不是,应是这先生下意识的一个恶作剧。可是,一个为人师表的人,随地大小便就不对了,这被人家姑娘看到,不是应该一时间把小蘑菇拦住吗,为什么还笑一下呢?

这个姑娘当场就变了脸,砰得把窗户关上了。

清朝妇女以什么为美(清朝是怎么保护妇女权益的)(3)

没多久,这女孩就上吊自杀了。私塾教师听到这个消息,就吓到说:不好了,今天我坏事了。

事情又那么赶巧,这个女孩的弟弟就在这家私塾读书,他听到后就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女孩的父母就告到官府去,把这个先生给抓了起来,问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地方官府审判觉得,这先生,并没有去调戏那姑娘,也没有去勾引,就按缓决处理了。可是到了刑部那里,他们觉得不行,得从严处理。估计这教员运气不太好,正好遇上了大清朝严打流氓罪,因此刑部一位司员就判这个教员绞刑。

这故事到这里还有后续,不过有些乱力怪神了。就这个判案的司员去听戏,突然那唱戏的说鬼来了,接着这个唱戏就变了口音,还是湖南口音,说:你以刀笔杀人,我已经告到上帝那里去了,绝不放过你。

原来,这个教员是湖南人。

清朝妇女以什么为美(清朝是怎么保护妇女权益的)(4)

这两个案子虽说都是从严处理,可是第一个没有闹鬼,这说明这流氓他是认罪的,后面这教员他心里不服,觉得自己是被冤死的。

不管怎样,我得出一个结论。

不要随地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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