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合同或协议签署等,在使用公章,人力资源章,合同章等,法律效力有差别?
A:第一,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使用人力资源专用章、合同章,公章或法人章的情况,是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涉及到劳动争议相关问题的时候,仲裁或法院等会参照如下情况认定相关效力。
第二,公章是单位及法人最高效力的印章,如果能够直接使用单位公章,法律效力最高,在中国国内公章印刻需要在公安部门备案,因此公章的效力是最高。
第三,如果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使用合同章则风险较大,因为合同专用章多使用于商事或经济合同,而劳动合同或解除协议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事合同,因此其效力存在较大的问题。
第四,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使用人力资源部专用章,法律效力也多认可其效力,虽然人力资源专用章属于部门章,具有对内效力,包括内部人事任免、处罚、通告发布等,必要时也有相应的对外效力,例如解除协议书或解除通知书或离职证明书加盖人力资源部专业章,多会被会认定代表单位行使人力管理职权。
【管理提示】
涉及到公司内部存在多枚印章的情况,应该加强印章管理,并通过制度明确印章管理、印章申请流程、印章使用登记,同时明确印章管理者的责任等,避免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加盖印章给单位产生不必要法律纠纷。另外,如果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需要大量使用印章,并且申请公章存在困难的情况,建议可以申请电子印章,并在公安局做相应备案,如此则加盖电子印章也将具有实体公章的法律效力。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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