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一男子
深夜在四个路段
点燃路边停放的车辆
消防救援人员多次出警赶到现场扑灭明火
男子共造成6辆汽车和1辆电瓶车
不同程度受损
现场狼狈不堪
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迅速行动该男子已于当天凌晨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这种故意放火的行为
今年以来已经发生了不止一起!
近日,湖南岳阳一男子因为生活不顺,心生郁闷后在居民楼处故意纵火十余起。消防员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将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2月,浙江温州一男子饮酒后点燃电瓶车防风布,引发火灾,致多个店面、住宅等受损。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放火罪被逮捕。
千防万防,故意难防
如果有人故意纵火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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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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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李 超
来源: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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