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士兵将隐私部位照传上网后被开除,律师辩称“有艺术价值”被痛批:照片与“痴汉”无异
台媒24日透露,因在服役期间将隐私部位照片传至社交媒体,台湾一名吴姓军人被台“宪兵队”调查。然而其律师却辩称,这名吴姓男子拍摄的照片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呈现出了一种“怡然自若的美感”。对于该律师的这一说法,审理此案的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痛批该男子行为无任何美观性可言,并以妨害风化罪判处该男子拘役40天。目前,该男子也已被部队开除。
“三立新闻网”报道截图
据台湾亲绿媒体“三立新闻网”24日报道,吴姓男子原为台陆军关渡地区指挥部职业军人。去年10月到今年3月,该男子曾多次在其位于基隆的住处、以及位于内木山军营的休闲室中脱去衣裤,拍摄裸露的隐私部位,并将照片上传至推特。
报道称,发布照片的同时,该男子还多次发布“漂不漂亮”、“喜欢就转发”等贴文。该男子的照片及贴文随即被台“宪兵队”在网络巡查时发现,并被起诉。
台军(资料图)
据报道,该男子出庭时否认自己犯罪,并辩称这些照片只有不认识自己的网友才会看到。他还称,常有人在推特上传类似照片,自己也是跟风才上传裸照,目的则是“单纯给他人分享观看,并无其他用意”。
不仅如此,报道称,该男子的律师在替他辩护时还称,虽然他上传的照片含有裸露的隐私部位,但照片中,他的身体靠躺或平躺于沙发或床铺上,呈现一种“怡然自若地体态及美感”,并无任何足以引起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的不雅动作。该律师还声称,该男子的照片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不应被认为属于“猥亵”物品,很多人还给这些照片“点赞”,以表示“欣赏及认同”。
然而,该男子律师的说法被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痛批。据“三立新闻网”报道,法官表示,在看过照片后,他认为这些照片与“痴汉”、“变态”暴露出隐私器官的情形无异,毫无所谓“美感”、“艺术”可言。此外,该男子在帖文中使用“各位”、“大家”等用语,可见他上传这些照片是供不特定大众观看,并以此博取“点赞”。
法官还说,单纯裸露隐私部位,并无任何艺术性、美观性可言。否则任何裸露隐私器官的男女,岂非人人均为“艺术家”,个个都是“艺术照”?
最后,法官认为,该吴姓男子的行为败坏社会善良风俗,影响军纪,更败坏台军形象。因此依法判处其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新台币(编者注:即可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报道提到,目前,该男子也已被部队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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