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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校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在课程基本理念、体例结构、学段设计等方面与《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保持一致,同时也从视力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出发,更加注重潜能开发与缺陷补偿,坚持个别化教学要求,突出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理念。
《盲校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下文简称“《课程标准》”)的研制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确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从特殊教育的总体目标出发,参照普通学校《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义教课标》”),结合盲校教育对象及其教学的特点,遵照“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努力促进视力残疾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一、《课程标准》与《义教课标》的关系
《课程标准》根据当代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参照《义教课标》进行研制,在课程基本理念、体例结构、学段设计等方面与《义教课标》基本保持一致。同时,《课程标准》还从盲教育的理念和要求出发,依据视力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做出了适应性调整,使《课程标准》在理念上超越了“隔离”,有助于在实践上实现“融合”。
《课程标准》强调充分体现视力残疾学生特点的课程理念,在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强调体育学科特点的同时,尤其重视体育对视力残疾学生身心健康、潜能开发、缺陷补偿的促进作用,并融入与学生健康成长相关的知识。为此,《课程标准》要求采用多种方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学习与锻炼,以体育与健康的知识、技能、方法为主要学习内容,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立德树人教育,促进学生增强体质,发展体能,在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等方面协调发展。
(一)坚持缺陷补偿与潜能开发并重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向视力残疾学生传授体育健康知识、培养运动能力、促进身心和谐发展的基础课程,也是盲校缺陷补偿教育的重要课程。
因此,在课程的性质上,结合盲校的实际,《课程标准》提出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补偿性,即“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体育锻炼替代、改善、促进或恢复因障碍造成的功能性损伤,使各器官系统得到统一协调的发展,以弥补视觉缺陷,促进潜能开发,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并在课程目标和内容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增加矫正盲态、发展平衡能力和协调性的要求与安排;同时在实施建议部分提出要发挥体育促进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的效果。
(二)明确个别化教学的要求
针对视力残疾学生个体差异大的特点,《课程标准》强调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度重视视力残疾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实施分类分层分组教学,注重引导视力残疾学生运用听觉、触觉、嗅觉等作为认识事物、掌握技能的手段,例如充分采用触摸、声音信号引导等方法开展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三)突出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的理念
与普通学生相比,视力残疾学生更容易出现恐惧、自私、胆怯、自卑等心理特征。因此,《课程标准》在课程基本理念、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实施建议中充分关注视力残疾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突出社会适应的理念。
例如,在课程目标上,突出强调不同阶段学生在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不同要求,小学阶段注意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品质,初中阶段培养学生“自尊、自信”的品质。在水平三“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方面提出要帮助学生克服恐惧心理。在课程内容中增加了整队集合、熟悉场地等内容,以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在实施建议中,强调培养学生的合作学习能力,并编写了合作跳长绳的教学案例。
二、《课程标准》设定了适宜的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
从视力残疾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课程标准》对各个学习方面(尤其是运动技能和身体健康方面)的具体目标和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田径类运动项目。《课程标准》降低了速度或时间上的要求,删除了不适合的项目。例如水平三“全面发展体能与健身能力”,《义教课标》要求“通过多种练习发展心肺耐力。如通过50米×8往返跑、1分钟跳绳、定时有氧跑、室内自行车、跑步机、校园定向越野比赛等练习发展心肺耐力”,在“评价方法举例”中也明确可“测评学生50米×8往返跑的成绩”。《课程标准》则将其中“50米×8”都调整为“25米×4”。
球类运动项目。《课程标准》删除了“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项目,调整为“盲人门球、盲人足球、盲人乒乓球”等适合视力残疾学生特点的项目。
体操类运动项目。《课程标准》删除了“山羊分腿腾越、爬绳、爬竿、健美操、街舞”等项目,强调学生对体操技巧的简单技术动作组合的学习;删除了舞蹈动作学习,强调对广播体操和集体舞等韵律活动的学习。降低评价要求,将“评价学生完成所学山羊分腿腾越、低单杠跳上成支撑-前翻下等动作的情况”简化为“评价学生完成远撑前滚翻动作的情况”。
武术类运动项目。《课程标准》删除了“少年拳、地方特色拳种”等项目,减少了武术动作组合的数量。降低评价要求,将“评价学生完成所学简单武术套路的质量”简化为“评价学生完成弓步冲拳-弹踢腿-马步横打的质量”。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项目、新兴体育运动项目。《课程标准》删除了“踢花毽、荡秋千”等项目,增加了“板鞋竞速、盲人网球、盲人高尔夫、盲人瑜伽”等项目。
对保健知识和方法的调整。考虑到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主要目标和课程容量,以及盲校综合康复、社会适应等课程对相关内容的补充,《课程标准》对“身体健康”方面基本保健知识和方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要求学生能够“了解视力下降预防、食品卫生、主要营养素的作用等有关知识,如学会合理用眼,注意用眼卫生,定期检查视力;了解个人运动保健知识和方法,如不在雾霾天进行户外锻炼,大量运动排汗后不洗冷水澡;知道课间活动、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的意义和方法;了解肥胖对健康的危害”。
对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知识的调整。盲校实行寄宿制管理,学生的主要活动场地是学校,考虑到定向行走、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在知识内容上的交叉和重叠,《课程标准》强化了学校安全方面的内容。例如增加了“上下楼梯安全”,删除了“过十字路口不闯红灯,走斑马线”“了解煤气中毒、雷击发生原因及预防方法”等内容。同时,由于盲校学生视力上存在缺陷,在各种体育活动项目中更容易产生危险,《课程标准》增加了紧急避险的知识,如水平三增加了“遇到拥挤时注意安全”。
对“身体素质和健身能力”具体目标的调整。视力残疾儿童由于得不到应有的视觉刺激,他们的运动能力不能随着机体的成熟而自然地发展,因而出现了身体动作发展延迟的状况,在协调性、灵敏性、速度、力量和平衡能力等方面均存在挑战。鉴于视力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体育与健康课程在功能补偿方面的重要作用,《课程标准》适当弱化了对灵敏性、速度的要求,而更强调平衡能力、协调性的训练,以使课程更好地为视力残疾学生服务。
三、《课程标准》的实施要求
课程标准规定了不同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视觉障碍带给学生运动能力的影响毋庸置疑,但是视力残疾学生的潜能也不能低估。尤其是盲校学生中存在大量的低视力学生,在运动能力发展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相差无几。即使是全盲学生,如果接受过良好的早期教育,并采用适合于他们认知方式的教学方法,同样也有可能使他们的体育运动能力得到提高,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得以提升。
盲校教师必须在充分认识《课程标准》意义和作用的基础上,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展盲校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盲校体育与健康学习的目标和要求。教师首先要清楚《课程标准》对盲生的体育与健康学习提出了什么样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并了解不同阶段的盲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确保自己的教学能全面落实课程目标,使盲生的体育与健康学习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是科学选择与运用教学方法。教学方法要根据学习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体育与健康课程资源等进行选择与合理使用。
提高盲校的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是一个综合性的难题,而且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增加又对盲校的体育与健康教学不断地提出新的需要关注的问题。我们必须通过扎实的研究,提高盲校体育与健康教学的效率,使《课程标准》提出的目标真正变为盲校课堂的教学现实。
(本文刊发于《现代特殊教育》2018年第10期,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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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鸣 鹏燕 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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