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不和谐,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

“食色性也”,现实生活中因性生活不和谐而提离婚的不在少数,那么性生活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呢?下面小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案例为大家介绍。

首先,我们先来看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才准予离婚,那么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结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综合考虑。同时,《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夫妻关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1)

其次,我们看一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否严格适用该规定?小编检索了大量案例发现,只有极少数的判例第一次就判决夫妻双方准予离婚,大多数还是不准予离婚。下面我们来分析几个案例。

临罗民一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部分载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建立恋爱关系后并于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便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现原告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张某某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准许。”虽然本案是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为由但是法院综合考虑了夫妻感情基础、婚后生活、夫妻关系现状等。

(2010)普民一(民)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部分载明:“原、被告婚后未共同生活,未生育,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庭审中,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离婚态度有所反复,亦无具体有效的和好措施,且经本院调解无效,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要求,予以准许。”本案的特点在于婚后由于男方的性疾病,双方完全没有共同生活。

夫妻关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2)

(2018)鄂0302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部分表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当婚姻关系出现裂痕,感情陷入危机的时刻,双方应当珍惜缘分,努力挽救,善于修复。希望原被告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嘉庆沟通与交流,还是有建立和谐美好婚姻生活的可能。故原告柯某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因有和好可能被驳回。

(2014)邓法民初字第64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表示:“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原、被告结婚时间虽短,但双方感情尚可,现原告李某以被告杨某身患男性疾病不能正常生活为由诉至本院,请求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但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诉称事实,双方仍有继续生活可能,故对原告李某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夫妻关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3)

综上,可以看出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这几个问题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实践中法院的态度是第一次不判离,除非证据特别充分,证明性疾病严重影响到了夫妻共同生活,且久治不愈!但可以肯定地是性生活不和谐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只是离婚持续时间长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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