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联合体投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并不新鲜通常,当项目的采购规模较大,且一家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时,供应商就会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对大型项目来说,该投标方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标人的履约能力有效防止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联合体投标各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联合体投标各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联合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投标各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提到联合体投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并不新鲜。通常,当项目的采购规模较大,且一家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时,供应商就会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对大型项目来说,该投标方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标人的履约能力。有效防止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对联合体投标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联合体投标过程中都有哪些情形需要注意的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多位业界专家,共同探讨了联合体投标的注意事项。

什么情况下采购人会接受联合体投标呢?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曹石林认为应该从三方面来考虑这一问题。

一是,项目的资质要求。如设计+施工的项目,投标人可能只有其中一项资质。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设计院设计,工程公司施工。通过专业互补,来满足项目要求;二是,项目规模较大。一家企业干不了或干不好,甚至缺乏经验,希望几家联合强化能力,从而顺利完成采购人所提出的项目要求;三是,扶持中小企业。采购代理机构希望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会倾向于大小企业组合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实施。

联合体各方都需要具备资质才能参与投标吗?

在原大连市财政局调研员张天弓看来,联合体中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需要资质,有一个企业符合招标项目的资质就可以组成联合体。

张天弓进一步指出,在联合体中资质应当为不同类别的资质。当联合体中出现同类资质的企业,在确定资质等级的时候,才需要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来确定。

如果采购人不愿意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涉及违法呢?

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表示,不接受联合投标难以认定违法,但要合理对待供应商。

联合体中标,一方弃标怎么办?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认为,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应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处理,联合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指一方的工作由另外一方来代为履行。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不能因为项目紧急或者不想重新启动招标程序,就以法律没有明确处理指引为借口,从有利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解读法律条文。

相反,在法律没有明确指引的时候,更要综合实际情况,结合法理深入分析,细化和明确招标要求,才能寻求到合法合规的问题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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