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校勘的几种方法(谈谈古书的辨伪)(1)

伪造古书,乃昔人之常事。明胡应麟《四部正讹》说:“余读秦汉诸古书,核其伪几十七焉。”清张之洞《輶轩语·语学》亦云:“一分真伪,而古书去其半。”可见,在读书治学的过程中,辨伪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那么什么是伪书呢?如果书的实际责任者与所署的责任者相符,则真;如果全书或书中一部分的实际责任者与所署责任者不符,则全伪或部分为伪。其他文献的真伪问题也可以这么看。

伪书的形成原因可以大致分为有心作伪与无意致伪两类。有心作伪约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迎合社会需要以牟利。如汉成帝时的张霸伪造了一百零二篇《尚书》,获得了一个博士职位,后来事情败露,差一点被处死。再如书商出书改题书名与作者,基本上也是为了赚钱。二是托名人以提高书的身份。如《汉书·艺文志》著录《神农》二十篇,附注云:“六国时,诸子疾时怠于农业,道耕农事,托之神农。”再如《晋书·陆机传》谈到了陆喜的著述情况,指出:“其书近百篇。吴平,又作《西州清论》传于世。借称诸葛亮孔明,以行其书也。”三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例如中晚唐,以牛僧孺为首的牛党与以李德裕为首的李党之间,党争非常激烈,当时出现了一篇嫁名牛僧孺的小说《周秦行纪》,写牛僧孺与唐代以及前代已故后妃幽会的故事,甚至有王昭君为牛僧孺侍寝的情节。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指出这篇小说系“唐牛僧孺自叙所遇异事。贾黄中以为韦瓘所撰。瓘,李德裕门人,以此诬僧孺”。近代诗人高天梅也曾发表过一组诗歌鼓吹革命,却托名《石达开遗诗》。四是剽窃或伪造以炫名。例如《四库全书总目·全唐诗话》提要称其皆与计有功《唐诗纪事》相同。“考周密《齐东野语》载贾似道所著诸书,此居其一。盖似道假手廖莹中,而莹中又剽窃旧文,涂饰塞责。后人恶似道之奸,改题袤名,以便行世。遂致伪书之中,又增一伪撰人耳。”伪造的突出例子是明代的丰坊,他是藏书家,又是书法家,他伪造的《子贡诗传》、《申培诗说》是用篆书写的,附以楷书音注,但是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二书皆以古篆刻之,不知汉代传经,悉用隶书,故孔壁科斗,世不能辨,谓之古文,安得独此二书,参用籀体。”显然,丰坊等人伪造古书的目的在于矜奇炫博,欺世盗名。此外,有的人为了泄私愤,撰文施行人身攻击,而又害怕暴露自己的真姓;自认为所作内容有伤大雅,不愿署真名实姓;有憾于古书亡缺,予以补辑而又未加说明,皆造成了一些伪书。无心致伪也有几种情况,一是古人著述初不署名,后人追题有误;二是后学记述先师言行之书,被误认为先师所作。在流传至今的先秦著作中,这两种情况较多。三是有些古书在流传过程中每有续作,如宋叶大庆《考古质疑》指出:“《艺文类聚》唐太宗时欧阳询所编也,而有苏、李、沈、宋之诗,是皆后人所加。”并自注曰:“正月十五日有苏味道《夜游诗》,洛水门有李峤《游洛诗》,寒食门有沈佺期、宋之问诗,四子皆后人,欧阳安得预编之也。”四是编辑整理者的疏忽或无识而混入了他人作品。例如杜牧的《樊川文集》相当可靠,但是后人又贪多求全编成《樊川外集》、《樊川别集》、《樊川续别集》,就难免混入伪作。宋刘克庄《后村诗话》已云:“樊川有《续别集》三卷,十之八九皆许浑诗。”

关于辨伪方法,明胡应麟《四部正讹》指出:“凡核伪书之道:核之《七略》以观其源,核之群《志》以观其绪,核之并世之言以观其称,核之异世之言以观其述,核之文以观其体,核之事以观其时,核之撰者以观其托,核之传者以观其人。核兹八者,而古今们赝籍亡隐情矣。”简言之,有以下数端:一、查目录。这种方法的主要任务是查一下书的源流。叶德辉《藏书十约》云:“鉴别之道,必先自通知目录始。目录以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阮文达元《揅经室外集》(原注:即《四库》未收书目,兹从全集原名)为途径,不通目录,不知古书之存亡;不知古书之存亡,一切伪撰抄撮、张冠李戴之书,杂然滥收、淆乱耳目,此目录之学,所以必时时勤考也。”二、查称引。这种方法的任务是查一下前人有没有见到过某书。如果无人称引;所称引的内容与传本不合,或传本没有;所称引的诗文别题作者;书中称引后人作品,可定其书为伪或可疑。如《直斋书录解题》著录《诗格》一卷,陈振孙指出:“题魏文帝,而所述诗或在沈约后,其为假托明矣。”三、查史实。这种方法的任务是查一下书中提到的历史事实,作者是否有可能遇到。如果不可能遇到则其书或书中的某一部分为伪或可疑。如宋严羽《沧浪诗话》云:“孟浩然有《赠孟郊》一首,按东野乃贞元、元和间人,而浩然终于开元二十八年,时代悬远,其诗亦不似浩然,必误入。”此方法可以从书中提到的人物、时间、地点、事件入手。四、查语言。这种方法的任务是从文字、词汇、音韵、语法、语言风格等角度查一下书中的语言是否符合其时代特征。如马叙伦《列子伪书考》指出:“《周穆王》篇记儒生治华子之疾,儒生之名,汉世所通行,先秦未之闻也。”仅抓住“儒生”一词,就把伪作《列子》的时代之限,断在汉代以后了。此外我们还可利用查体裁、查思想等其他方法。当然,可用于实践的辨伪方法不止于此,而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并进行综合考辨。

原文载徐有富,徐昕著《文献学研究》,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4—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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