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随使团“万国来朝”
日本留学生赴长安留学的海上旅途
遣唐使来到中国
涉及留学生的法律《唐律疏议》 大唐首都长安,曾是留学生的聚集地,吸引了世界各国的学子前来留学。据资料显示,长安城里的留学生最多时达到上万人。留学生们在尽享大唐发达的经济、文化和教育成果的同时,潇洒是有限度的,更不许撒野。为此,大唐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法律,从教育教学、社会交往和法制约束等方面,对他们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保证了留学生的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
严谨的学业管理
通过专门的宾贡科可以参加科举
到长安留学,并不是多多益善,也不是来者不拒。而是要经过严格的入学审批手续,才能决定最后是否留下来。《唐会要》记载,唐文宗开成年间渤海国就被退回了十人,新罗也曾有许多留学生被退回。大唐之所以要有入学申请和资格审查制度,就是为了严格控制留学生人数,一是因为朝廷对留学生实行免费制度,由于大唐的财力有限,难以解决更多留学生的饮食起居待遇问题;二是因为最高学府国子监的容纳能力有限,所以一次难以接纳更多的留学生,要有严格的名额限制。这也说明当时申请来长安留学生之多。
大唐为了加强留学生的管理,在礼部设立留学生行政管理机构主客司,负责审批留学生入境及入学前的事务,审批决定留学生的待遇等级,审批留学生的归国程粮;还设立鸿胪寺,也是留学生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对留学生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代转留学生的奏请,保障留学生的生活、医疗待遇的供给;还有国子监,是留学生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留学生入学资格和学业年限管理,留学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留学生课业考试及休假管理,留学生学习纪律管理。
来长安的留学生,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大都进入了国子监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等六学学习,留学生年龄要求一般在14岁到25岁,学习期限一般为十年左右。留学生进入国子监后,按照大唐国子监教学规定修学业进行,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旨在培养通才,主要讲授儒学经典;书学、律学、算学是培养专才的专科学校,书学主要讲授书法,律学主要讲授唐朝的律令格式,算学主要讲授算术。
对于志在长期留学的学问生,朝廷一般安排其进入国子学读书,对其进行通才教育。而志在深造的请益生,则安排进书学、律学、算学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按照国子监学制,留学生也要与中国学生一样参加考试。国子监常规考试有旬考、月考和岁考。旬考,即十日一考。《新唐书》载旬考内容为:“读者千言试一帖,帖三言,讲者二千言问大义一条,总三条通二为第,不及者有罚。”岁考则为每年一考。《新唐书》载:“通一年之业,口问大义十条,通八为上,六为中,五为下。”
学习期满,成绩及格的学生要参加毕业考试。考试合格的学生可以继续深造,四门学生可以升入太学学习,太学生可以升入国子学学习。同时,毕业考试也是学生取得参加科举考试资格的考试,大唐也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参加科举考试,大唐专门设有针对外籍的宾贡科。
贞观元年,大唐已对外国学生开放科举考试,外国留学生登科及第被称作“宾贡进士”,甚至还可以成为大唐的官员。据记载,当时参加长安进士考试的有日本、大食、新罗、安南等许多国家的留学生。宣宗大中二年(848年),大食国(今阿拉伯)人李彦升,得到宣武军(汴州)节度使卢均荐,考取了进士,并被唐宣宗钦点为翰林学士。
新罗人崔致远,在唐僖宗乾符元年(874年)也是进士及第。崔致远用汉文所著的《桂苑笔耕集》自序中介绍自己说,“臣自年十二离家西泛。当乘桴之际,亡父诫之曰:‘十年不第进士,则勿谓吾儿,吾亦不谓有儿。往矣,勤哉,勿隳乃力。’”这个崔致远严守父训,来到中国不仅考中进士,而且还做了宣州潥水县(今江苏)的县尉之职。
此外,留学生一样享受学校的假期。按照规定,国子监有制假和常假,制假有传统节日、祝日、诞辰日等;常假有旬假、田假、授衣假。旬假即为十日一假,相当于现在的星期天;田假和授衣假比较长,相当于现在的寒暑假。《新唐书》载,“每岁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给程。”
总之,留学生学业搞不好,也是潇洒不起来的。
严格的社会管理
不得私自与官员、百姓交往
能来长安留学是幸运的。大唐对留学生的待遇很优厚,他们的食宿费用全部由大唐官方提供,还向他们免费提供四季服饰,享受免费医疗、返国程粮补助等。
尽管大唐对待留学生很优待,但不等于可以肆意妄为。由于各国留学生素质良莠不齐,大唐官方对其留学期间的活动,还有一些具体的限制规定。
大唐要求留学生不得私自与官员、百姓交往。《唐律疏议》规定:“蕃客入朝,于在路不得与客交杂,亦不得令客与人言语。州、县官人若无事,亦不得与客相见。”这要求留学生在入朝的路上不得私自与州县官员、百姓接触和交谈。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国家信息安全,防止官员、百姓与留学生通传消息,泄露国家机密;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避免留学生在道路上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安全问题。再就是规定严禁留学生在大唐从事间谍工作。《唐律疏议》规定,“若化外人来为间谍;或传书信与化内人,并受及知情容止者,并绞。”显然,如果留学生在大唐被发现从事谍报工作,通传消息,一经查实,依律判处死刑。
大唐还有一个有意思的规定,留学生不准穿华服。当时,华夷民族相杂而居,且蕃客在大唐又享有诸多特权,从而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为了便于管理,防止蕃客在华诱娶妻妾,大唐规定:“回纥诸胡在京师者,各服其服,无得效华人。”《新唐书》也记载,“诏鸿胪寺,蕃客入京,各服本国之服。”这说明留学生在大唐必须穿着本国服饰,不能像唐人一样身着中华服饰。留学生着装问题,具体由管理留学生事务的鸿胪寺负责监管。
更有甚至,大唐规定留学生不得私为婚姻或携妇还蕃。为了防止人口外流,朝廷严格限制唐人与化外人共为婚姻,规定唐人不得与化外人通婚,如果蕃客私自与唐朝女子结婚,要按化外人“共为婚姻”治罪。只有经过官方允许,可以在大唐居住的蕃客才能娶妻纳妾。显然,留学生也不得在大唐“私作婚姻”,要与唐朝女子结婚必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留学生在业满学成后,也不能携带唐人妻室回国,如违反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看看,对于留学生的清规戒律还真不少,显然潇洒是有限度的。
严肃的法制管理
唐律和本国法律都要遵守
在长安留学,如果要想为所欲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唐律疏议》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根据这一规定,在大唐境内具有同一国籍的留学生之间的犯罪,可以适用本国的法律处断;不同国籍的留学生之间的犯罪,就当以唐律处断。这就要求留学生在大唐活动不仅要遵守唐朝法律,也要遵守本藩属部族的习俗法。
对于留学生的违法责任,《唐律疏议》都有详细的规定,留学生若与百姓私自交易,按盗窃罪论处,最高可以判处流放三千里的处罚。留学生若有不从关门入境的越度行为,要判处一年半的徒刑。留学生如果私自与百姓交易禁兵器,要被大唐判处绞刑。若交易未成,则“减死三等,得徒两年半”。
其实,为了防止留学生在华滋生事端,影响双方的正常交往,各国派遣赴唐的人员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优秀人才,有的国家甚至将相貌身材也作为选拔赴唐使者的标准。留学生经本国的严格挑选,一般都是品行优良的青年才俊,他们十分珍惜在大唐的学习机会,违反纪律的很少。但如果违反,则按照规定由唐政府处理。
大唐对于留学生违法行为的处置,有自己的规定,对留学生违法案件有时会使用“上请”制度。据日本真人元开著《唐大和尚东征传》载:天宝二年(734年),日本留学僧荣叡欲携鉴真和尚等僧人偷渡赴日。临行前,荣叡拒绝了僧人如海一同赴日的请求,如海因此怀恨在心。随后,如海诬陷荣叡等人与海贼勾结反叛,地方官员依律将荣叡逮捕下狱。鸿胪寺依寺报而奏,便敕下扬州曰:‘僧荣叡等,既是蕃僧,入朝学问,每年赐绢廿五匹,四季给时服;兼预随驾,非是伪滥。今欲还国,随心放还,宜委扬州,依例送遣。’”
这个案件的处理说明,留学生违法案件有着特别的处理程序,地方官无权直接处理,而要将案件上奏朝廷。作为留学生的行政主管机关鸿胪寺,接到这个案件后,由于他们最熟悉留学生的相关情况,鸿胪寺调查核实后报到皇帝那里,由皇帝亲自定夺处分。这个案件因为情节并不是多么严重,本着矜恤的原则,最终唐玄宗免除了对这个日本留学生的处罚,但要由扬州府按照惯例遣送回国。
显然,长安不是留学生的法外之地,遵纪守法无处不在,不可随便撒野哦。
文并供图/刘永加
秋天来了只能悲愁吗?刘禹锡给了你另一种选择
◎赵柒斤
又到秋天,不由让人想起一些古诗词名句:“秋风萧瑟愁杀人,出亦愁,入亦愁”、“八月秋高风怒号”……萧瑟秋景,悲凉情怀,秋天难道是为文人骚客吟出“愁”而存在的?
当然不是,中唐著名诗人刘禹锡就以最大的热情讴歌秋天的美好:“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全诗气势雄浑,意境壮丽,融情、景、理于一炉,不仅充分表现秋天的生机和素色,更重要的是刘禹锡赋予秋一种导引生命的力量,表现了诗人对自由境界的无限向往之情。
谁会想到,刘禹锡的这首《秋词》及大量诗作、说论文和辞赋均创作于仕途受挫、人生处于低谷的贬谪时期。缘何仕途受挫、处于人生低谷的刘禹锡能表现出一种超越苦难的气概情怀和面向未来的乐观精神?因为他心中没有丝毫“萧瑟”之气。
772年生于徐州(祖籍洛阳)一小官僚家的刘禹锡,字梦得,自我介绍时喜欢学刘备,常称汉中山靖王之后,从小受儒家思想熏陶,且为学霸和考霸。贞元九年(793年),21岁的刘禹锡与中唐另一位大咖柳宗元同榜进士及第,同年登博学宏词科,两年后再登吏部取士科。他仕途起点较高且一步一个台阶,初任“太子校书”,贞元十六年(800年),“丁忧”销假归来又被淮南节度使兼任徐泗濠节度杜佑聘为高级幕僚。两年后,刘禹锡奉调任京兆府渭南县主簿,不久迁监察御史,与“过从甚密”的好友韩愈、柳宗元成了同事。
贞元二十一年(805年)正月,唐顺宗的即位,给了时年33岁的刘禹锡一次施展政治抱负的机会。素有改革弊政之志的原太子侍读王叔文、王伾受顺宗信任并进入中枢。《新唐书·刘禹锡传》曰:“太子即位,朝廷大议秘策多出叔文。引禹锡及柳宗元与议禁中,所言必从。”刘禹锡和柳宗元成了“永贞革新”集团的核心人物,也是他们朝堂上最风光的短暂岁月。因改革触犯了藩镇、宦官和大官僚们的既得利益,146天便宣告失败。病秧子唐顺宗被迫让位于太子李纯,王叔文被赐死,王丕被贬后病亡,刘禹锡先被贬为连州(今广东连州)刺史,结果人还没到,又再贬为朗州(今湖南常德)司马。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八司马事件”。
新、旧唐书都斥责王叔文为“沾沾小人”,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二”更是用了很大篇幅介绍“王叔文集团”的兴起和覆灭,并分析“永贞革新”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王叔文)树置心腹,遍于贵位。潜结左右,忧在萧墙”。换句话说,就是王叔文大搞“圈子”文化,刘禹锡、柳宗元也被视为“王叔文圈子”的骨干。从805年到826年,整整21年间,受牵连的刘禹锡一直流放于偏僻的朗州、连州、夔州(今四川奉节县)、和州(今安徽和县)等地,尔后又赴任苏州、汝州、同州刺史。
换成其他人,早就颓了。但刘禹锡从不绝望,始终保持一个斗士的灵魂;“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斯是陋室,惟吾德馨”等,都是他对历史、人生沉思后的感悟,表现出屡遭打击而始终不屈的意志。
宝历二年(826年),54岁的刘禹锡自和州返回洛阳,与从苏州返回的同龄人白居易不期而遇,虽是第一次相见却一见如故、相交莫逆。不到两年,两人互相赠答的诗就多达138首,白居易还为此出了一本书《刘白唱和集》,先后编印四次,堪称当年大热畅销书。白居易在序言中称:“彭城刘梦得诗豪者也,其锋森然少敢当者。”诚然,刘禹锡的诗格调激越,总有一种振衰起废、催人向上的力量,称他“诗豪”恰如其分。
会昌元年(841年)秋,享受礼部尚书待遇的刘禹锡为“寄孤愤”创作了著名的《秋声赋》,尽管其中融入自己遭受多次迁谪之后带来的人生体验,却能从悲凉中振起,慷慨壮秋:“力将痑兮足受绁,犹奋迅于秋声!”这就是刘禹锡不“悲”秋的魅力。
李商隐嫌吃饭浪费时间
◎陈亦权
幼年李商隐原本跟着做官的父亲在浙江生活,7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就带着他回到河南洛阳,母子俩相依为命。
有一次,母亲因事找父亲的一个旧友,那旧友是个私塾先生,李商隐很想留下来读书,可是母亲根本没有钱交学费。那人见李商隐这么想读书,就免掉学费把他留了下来。
李商隐读书非常认真,每天早上,别人还没有睡醒,他就已经起床去门口读书了;晚上天黑的时候,别人都已经上床睡觉了,可他还点着油灯继续读书。刚开始,师母非常恼火,因为家里每天要多消耗掉很多灯油,不过先生很大气,他对师母说:“难得这个少年如此好学,我们又怎么能计较这点灯油呢?”师母这才叹了一口气不再管李商隐点灯夜读的事情。
李商隐进步非常快,很快成了先生最得意的学生,就连师母也非常喜欢他。不过,李商隐对自己却并不满意,他觉得自己还可以多挤出一些读书的时间,之后,他不仅早上起得最早,晚上睡得最迟,就连上茅房的时候也要带着书。不过,唯独让先生和师母接受不了的是,李商隐甚至在吃饭的时候也要看书。
有一次,叔叔见他又一边吃饭一边读书,就批评他说:“食不言、寝不语,吃饭的时候就认真吃饭,不要读书。”李商隐回答说:“吃饭的时候读书并不会影响我吃饭呀,为什么要把这个时间浪费掉呢?每吃一顿饭都要花去一刻钟的时间,一天三顿饭,十天时间我就差不多能多读四个时辰的书,一个月呢?一年呢?这些时间我不能白白浪费掉!”
先生和师母听了以后,都被他这珍惜时间的精神给打动了,他们都为李商隐的努力而欣慰不已,也就不再劝阻他在吃饭的时候读书了。
就这样,李商隐读的书越来越多,知识越来越渊博、文采也越来越好,最终成为名留青史的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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