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企查查发现,北京喵斯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于2015年1月与2021年10月期间,存在传播的视听节目含禁止内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北京喵斯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8日,目前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约66.47%。猫耳FM是一款手机应用软件,由北京喵斯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为B站旗下软件。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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