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王主任”风波未平,贵州“刘书记”又跳出来让网友吃了一惊。
据《东方今报》报道,家住贵州毕节的任女士,在一小区业主微信群中,把该社区支书刘某称为“草包支书”,刘书记知晓后报警,最终,任女士被毕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行政拘留3天。
因为居民一句“草包”,刘书记就直接选择了报警,不少人认为此举实在“不够大度”。但在笔者看来,这不是一个“大度不大度”的道德问题,而首先是一个“称职不称职”的职业问题。
据任女士解释,自己之所以会骂刘书记“草包”,是因为她在小区业主群中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时,刘书记以一句“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回应了事。作为业主之一,任女士自然有权利对社区的工作提出质疑、不满甚至是批评。更何况,任女士所反映的问题是否是信口胡来的?刘某作为社区书记,在面对此类情况时,理应主动了解问题、化解矛盾,而不应该用一句“是业委会的事”来堵住提出问题的居民的口,更不应该把批评当辱骂、诉诸警方。
而毕节警方的所作所为,更值得商榷。最初接受媒体采访时,洪山派出所工作人员仍称“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作为自己的执法依据。该项法律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单看字面意思,毕节警方确实能做到逻辑自洽。但放到具体语境下,这种解释恐怕就站不住脚了。早在2009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该通知提到:“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部分群众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发牢骚、吐怨气,甚至发表一些偏激言论,在所难免。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任女士对负责社区工作的刘书记使用了一些带着负面色彩的批评言论,离“偏激”尚且很远,又怎么能算在“侮辱诽谤”一列?而毕节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又是否遵循了“调节为主”的原则?
此外,据媒体报道,刘书记的前夫在毕节警局工作,他对此案是否有影响、发挥过什么作用,也需要毕节警方给公众一个解释。
好在,26日深夜毕节公安作出回应,撤销对任女士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调查案件中的违法违纪因素。时下,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日渐强烈,无论是“卢书记”和“王主任”们,还是毕节警方和“刘书记”们,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己,不去做那挑拨公众神经的出格行为。
文/张雨龙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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