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有13个法定理由,但其中最常见、最实用、甚至相对更容易找到、甚至最有机会启动的3个法定理由,就这3个,即:

1、第1项: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这个理由的重点,是新证据,你先找到新证据再说,新证据包括你新发现(从前发现不了,忘了可能)、新产生(从前根本没有)、新取得(从前你知道有,但是你想取得但取得不了,现在取得了)这3种情况。

2、第2项: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

明的

这个理由的重点,是认定的基本事实,基本两字,基本事实就是左右诉讼请求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就是得出的这个事实完全是推论出来,甚至臆测出来的。比如没有任何情况下,对方说给的现金?那就是能认定给的现金吗?

3、第6项: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根据证据来证明出来事实之后,找适配的法律,找错了,比如新事用了旧法、旧事用了新法、该用特殊法用了一般法、该用但书条款却用了一般条款、是该用这个条款但是理解错误(即不是这么用,该对应1的却对应的2)等。

除了这3种情况,其他的10种你更难找,这3个是优先考虑的情形。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会回复)

官司终审以后还可以申请再审吗(打官司申请再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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