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时有亲戚在场有用吗(老人房只给孝子)(1)

【1】财产,不能被“糟蹋”了

魏大爷和老伴儿不到七十的时候就分别订立了遗嘱。

很多人对遗嘱都很忌讳。魏大爷订立遗嘱的初衷,其实也是出于无奈:因为两个儿子。

魏大爷有两个儿子。

大儿子憨厚老实,虽然工作上普普通通,但是一直对二老照顾倾心倾力。在父母看来,这就是最大的“出息”。小儿子则不一样,从小就比较自我,好玩、爱耍小聪明,长大之后游手好闲,“挣俩花仨”,对父母更是少有问津。但凡父母稍有说辞,最终就是一番争吵。

魏大爷琢磨,老二这种态度,再加上这种行为,把财产分给老二,弄不好也得被挥霍糟蹋了。

老伴儿和他的想法一致:父母的财产,不是那么“自然”的就得留给子女。谁孝顺就该给谁。

老两口辛辛苦苦大半辈子,有一些银行存款,不多。最值钱的是一套房。

所以,两人的遗嘱内容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把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全部由大儿子继承。

遗嘱的事情,二老没有跟孩子们说过。俩人商量,万一谁先走了,再告诉大儿子去办理。

家庭生活照旧。

虽然魏大爷对小儿子曾经说过:

“你多学学你哥,做人做事踏实点。都多大岁数了还不着调!”

小儿子不以为然。不跟爹妈吵两句,就已经算是对他们的尊重了。

老大依旧得空就回来看看,时不时顺手给老人捎带点东西;小儿子依旧乐得清闲,自顾自乐。照着他自己的话说就是:

“我上杆子去自讨那个没趣干什么?”

老人立遗嘱时有亲戚在场有用吗(老人房只给孝子)(2)

【2】意外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人彼此之间愈发依靠,对大儿子的依赖感越来越强。

意外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来。可有时候,意外却偏偏会来。

老大出事了。一场车祸,老大没有抢救过来。

大儿媳怕老人受不了,老大刚出事头两天没敢说。挣扎许久,想想无论如何也得让老人见上最后一面,瞒是瞒不住的……魏大爷和老伴儿得知这个消息,痛不欲生。这么好的个儿子,怎么说没就没了啊!

拖着年迈的身体,老两口咬牙坚持着处理完老大的后事,成宿成宿睡不着觉。大儿媳、长孙怕老人再有个什么事儿,母子俩强打着精神,一刻不离地陪伴在老人身边。

小儿子怕惹父母生气,再说了有大嫂、大侄子在,索性又“躲”了出去。

时间过得很慢,一家人时刻都在煎熬中度过;时间过得又很快,转眼间,老大走了一年多了。

这一年多来,老人衰老得很快……

老人立遗嘱时有亲戚在场有用吗(老人房只给孝子)(3)

【3】补救

儿子没了,大儿媳、孙子担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

这一天,魏大爷把大儿媳、孙子叫到面前,说道:

“有件事跟你们说一下。

之前我和你妈立过遗嘱,把财产全留给老大,现在,唉……

闺女,当时立之前我们打听过怎么写,人家问我们要不要留给儿子‘个人’,我和你妈没同意。我们这点家当,就是留给你们一家子的。

我们不知道遗嘱还有没有用。你们去帮我们打听打听,看看怎么处理。”

打听下来之后,儿媳妇告诉了老人的结果。果然如老人担心的:这份遗嘱,无法生效。万一发生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问明原因之后,魏大爷明白了。两人商量了一下,又重新做了决定:把他们的财产,全部遗赠给孙子。

“闺女,我们这么考虑,没有任何其他意思,你别多心。咱们当爹娘、当爷爷奶奶的,最后还不是把财产都留给孝顺孩子?”

期间,魏大爷和老伴儿还做了一件事:放弃了对大儿子遗产的继承权。

他们想得比较清楚:大儿子家的财产,是他们一家三口挣出来的,应该在他们的“小家”中流转。

老人立遗嘱时有亲戚在场有用吗(老人房只给孝子)(4)

【4】结语

魏大爷和老伴儿的选择,有他们的道理;魏大爷和老伴随后的“补救”措施,是明智的。

这个事情,有三个点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1.父母不心疼孩子?为什么只把财产留给老大?

老人的选择有错么?个人认为,非常正确。

父母的财产,跟子女有什么关系?凭什么就那么自然地、顺理成章给到孩子?

老人之所以订立遗嘱、把财产全留给了大儿子,初衷无奈,但很理智——因为老大孝顺。把财产给到孝顺子女,才是最正确、最公平的做法。

但凡涉及到此类问题,一定有人会说:你不能老挑孩子的毛病,“子不教,父之过”,为什么不想想老二为什么这样?跟父母一点关系都没有么?

其实,个人不认同这样的疑问——就算老人有因,子女不孝,凭什么反过来还要分老人的财产?极端点,谁也没管过谁,凭什么一方那么理直气壮地分对方的钱?

还有人可能会说:写什么遗嘱?直接过户给老大不就行了,又简单又省钱。

这是一个老人的选择问题。怎么选择,是老人自己的事儿;怎么选择,都会有它的道理。身后留,优先保护的是老人自己;生前给,利益偏向于子女。

2.遗嘱没问题,一定能生效么?

老人立遗嘱时有亲戚在场有用吗(老人房只给孝子)(5)

不一定。

魏大爷家的情况就属于其中之一: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过世,所以遗嘱无法生效,最终的结果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注意以上规定中的第(三)项。

那么,如果老人不再重新订立遗嘱,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至于小儿子能不能分得,存在很大变数——至少,老人的意愿实现起来,会遇到比较大的麻烦。

3.老人的做法,保住了两块财产。

两块财产,一块儿是老人自己的;另一块儿,则是大儿子家的。

魏大爷和老伴儿及时做出了“补救”措施——重新订立了遗嘱,“遗赠给孙子”,表达了自己的分配意愿。这是对自己财产的保护。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动作:老人放弃了大儿子遗产的继承权。

这个动作非常重要。

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套到魏大爷家的情况就是:

魏大爷如此处理,完全断掉了老二分得大儿子家产的“路”,正如他所想:让财产,回到创造人的手里,是最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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